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赣州钰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2000吨稀土荧光粉废料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利用现有厂区1#2#3#生产车间,建设内容包括荧光粉肥料回收再生产设备(电旋转焙烧窑2台、粉碎机2台、各式反应搅拌桶、板框压滤机4台、稀有元素萃取分离线、沉淀水洗反应槽等)、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煤库房、给排水工程、供配电工程、环保工程等
工艺流程:稀土荧光粉废料 → 焙烧、粉碎预处理 → 酸溶 → 压滤除尘 →环烷酸提钇→铕还原→萃取分离→沉淀→洗涤过滤、灼烧→ 成品包装入库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废水主要有:酸溶渣洗涤水、稀土反萃有机相洗涤再生水、稀土沉淀及洗涤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纯水制备排水、废气洗涤塔及锅炉排水,以及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
废气主要有:废料焙烧废气、粉碎粉尘废气、酸溶及萃取和沉淀工序产生的HCl酸性废气、稀土灼烧烟气、锅炉烟气。
固废主要有:废料酸溶渣、碳酸锌沉淀渣、废水处理污泥、锅炉煤渣及灰渣、废包装材料以及生活垃圾等。
噪声主要来自粉碎机、酸溶搅拌系统、板框压滤机、真空抽滤机、风机及水泵等,噪声源强78~90dB(A)。
三、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气:生产车间产生的各类废气由风管收集后引至不同的废气处理装置。其中废料焙烧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水喷淋塔进行除尘,处理风量为1800 m3/h;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风量为1800 m3/h;酸溶工序产生的HCl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处理能力为5500 m3/h碱液喷淋塔吸收处理;提钇工序和萃取铕、铽及沉淀工序产生的HCl废气则通过在其车间各设置一套碱液喷淋吸收塔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24h/d排放。以上废气经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稀土灼烧工序产生的氧化稀土和水及二氧化碳采用排气筒高空直接外排;锅炉烟气则采用旋风除尘+双碱法工艺处理达标后,由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除酸溶渣洗涤水全部回用于酸溶工序以提高稀土元素得率;其他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隔油池+化学氧化+化学反应沉淀+pH调整+过滤)处理达标后,经管网排入新安河,再汇入章江。并设有一池容为20 m3的废水应急事故池。
3、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2240 t/a,全部为一般固体废物。废料酸溶渣及碳酸锌沉淀渣临时贮存渣池,作统一定期外售处理;废水处理污泥暂存厂区渣场委外处理;燃煤锅炉炉渣及灰渣委托砖瓦厂制砖或作为铺路材料;废包装材料则由供应商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在厂内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外排。
4、噪声:设计安装设备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的噪声,并且将高噪设备安装在车间内,同时关键部位加胶垫以减少振动并设吸收板或隔音板以进一步控制噪声,各设备排放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本项目采用的废气、废水、噪声治理方法都是一些通用、成熟的方法;处理原理明确,处理效率较高,能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是切实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结论
本项目主要从事稀土荧光粉废料的综合利用,对全市照明器电等行业废弃的荧光粉废料进行统一回收,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处理稀土荧光粉废料2000吨。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属于该目录中第一类 鼓励类 第三十八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第5条:区域性废旧汽车、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船舶、废钢铁、废旧木材等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因此,本新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
2、选址结论
项目选址位于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工业园内。厂区及其附近环境质量较好,均能达到功能区要求,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属于已规划工业园区用地。项目建成投产后,只要保证本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则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使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和声环境功能发生变化。项目的选址是可行的。
3、区域环境现状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及修改单,氯化氢质量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纳污水体新安河及章江赣江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本项目区域地下水质量满足《地下水质标准》(GB/T14848-93)中III类水体标准。
4、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在各类气象条件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的一次浓度最大增加值分别为0.0031mg/m³、0.0309 mg/m³、0.0199 mg/m³、0.0083 mg/m³,分别占标准的6.2 %、6.18%、8.29%、1.84%。氯化氢最大落地浓度距离为654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最大落地浓度距离为376米。故项目废气正常排放时,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低于相应质量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除酸溶渣洗涤水全部回用外,其他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隔油池+化学氧化+化学反应沉淀+pH调整+过滤)处理达标后,经管网排入新安河,再汇入章江。根据项目的排污特点,选择主要污染因子COD、Zn,对排放口下游500m、1500m和3000m断面处COD、Zn的最大贡献值以及叠加本底值的最大值进行预测。结果显示,因项目废水排放量与新安江流量相差悬殊,正常及事故排放情况下,项目废水对新安河的影响较小,纳污河道新安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3)声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本项目在厂区总图布局上采取静闹分区,并对噪声源分别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等措施,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清洁生产结论
本项目工艺成熟,设备先进,采用自主研发的复合优溶无氨皂化工艺;主要生产设备具有低污染、低噪、自动化程度高等优点。经比较,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能源消耗以及污染物排放指标均优于或与国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持平。因此,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环境保护规划,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污染物排放达标,对评价区域的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赣州钰铖新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评价单位: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西格玛商务中心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0791-6861333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要查询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查阅;或将E-Mail传真至评价单位,评价单位确认索取人为本工程利益相关的公众后,将通过E-Mail将报告书简本发送至索取人。
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以书面形式联系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