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镇庙背坑垃圾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和平县热水镇人民政府拟在热水镇庙背坑建设热水镇庙背坑垃圾处理场,规划填埋年限30年,设计日填埋垃圾6吨,日处理垃圾渗滤液40吨,填埋场主要由填埋区、渗滤液处理区、管理区组成,分二个填埋区:填埋一区填埋深度10米,填埋量为3万m3;填埋二区填埋深度14米,填埋量为7万m3,垃圾总库容量为10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1841.95万元,计划于2012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二、主要污染源及拟采取的措施 填埋场建成主要的污染源包括:垃圾渗滤液、垃圾场恶臭气体、运输和压实垃圾汽车运行噪声;员工生活垃圾。垃圾渗滤液和员工生活污水经二级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3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标准中严者回用于填埋场绿化和周围山林灌溉用水。恶臭气体经导气管收集排放;同时加强进出运输车辆和作业时间管理,减少噪声污染;员工生活垃圾统一由垃圾场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和少量的施工废水统一收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周围山林灌溉,本项目土建施工时间较短(9个月),施工期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填埋垃圾产生的渗滤液和管理区生活污水。废水产生量约为35.35m3/d,项目的废水经处理后生态林灌溉用水,回用率100%,不外排。但由于项目废水浓度高,为了杜绝事故性废水排放对热水河的影响,项目需设一个2000立方米的调节池,确保可以容纳最大降雨量的垃圾渗滤液,平时也可以当作事故池用。 因此,本工程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垃圾堤坝均采用土筑,坝体两侧边坡修整压实后铺筑C20水泥砼10 cm。场底防渗采用水平防渗与垂直防渗结合的防渗措施,并在垃圾面设2mm厚聚乙烯HDPE防渗膜,坝外设置一道劈裂式防渗化学灌浆,用以防止受污染的场区地下水渗出,本项目严格按其防渗措施施工,对浅层地下水或深层地下水均无影响。 当填埋场发生较严重事故,如防渗层破裂,将使渗滤液经较长时间后渗透进入地下含水层。对地下水将产生一定影响。 3、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每天垃圾填埋量为4-6吨,到2041年每天的填埋量达6吨,甲烷年排放量为84.07t/a;氨气年排放量为16.64 t/a;硫化氢年排放量为0.97 t/a。根据《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对填埋气体采取燃烧处理,经预测,项目废气经燃烧后主要产生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和水,项目二氧化硫在55米处占标率最大,达4.45%,最大占标率低于10%,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且项目所在位置2.5公里范围内无居民,因此,经处理后,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4、恶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垃圾场如实行一日一覆盖的正常单元操作法,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不超标,对25000m外的环境保护目标不会产生影响。污水处理站工艺产生的臭味相对较小,在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下,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影响。 当污染源扩散浓度刚好达到排放标准值的风险条件时,H2S、NH3的预测浓度值在150m处可以感觉到臭味。 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中的场址选择要求、卫生防护距离的有关计算及恶臭环境影响分析,确定卫生防护范围距离为距场址300m。 根据以上分析,该垃圾场投入运行后如实行一日一覆盖的单元操作法,以环境空气角度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垃圾填埋场的总占地面积为3万m2,垃圾场的建设将对区域土壤、植被和地表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对周围的植物和景观环境等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减小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垃圾场建设后,填埋场底部以四周铺有人工防渗系统,可以防止渗滤液垂直下渗及侧渗,渗滤液采用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避免了通过渗透作用对周围土壤产生的影响。 (2)场外设有截洪沟及拦污坝,场内设有排水沟渠用以排放雨水,防止暴雨后淋溶液与雨水一起通过径流排出,造成沿途土壤污染。 (3)加强场界绿化措施,在施工期及运行期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各项防护措施在此基础上,可使垃圾填埋场对景观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 通过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可使垃圾填埋场对周围植被、土壤和景观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因此,从生态环境角度来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6、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通过对施工场界及设备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可使施工场界噪声满足相关标准限值的要求,由于厂址评价范围内没有噪声敏感点,施工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可以被环境所接受。 该垃圾填埋场厂区规划合理,绿地覆盖率高,在采取必要的噪声治理措施后,生产噪声对厂界声环境影响较小,工程运行后厂界噪声昼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满足噪声功能区标准要求,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可以被环境所接受。 7、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行后自身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理,对外环境的影响可以被接受。 三、综合评价结论 综合水环境影响评价、恶臭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影响分析以及风险分析,结合清洁生产、公众参与以及经济损益分析结论,在确保报告书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实施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杜绝事故排放,本项目对水环境、恶臭环境、声环境影响较小,可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18659769168 E-Mail:46536113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