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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广场(124亩)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目前,星星广场(124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经初步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进行网上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星星广场(124亩)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星之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七路北侧、南海大道东侧(北纬23°0′59.61″,东经113°8′28.42″); 建设内容:总投资83937.93万元。规划总用地面积128981.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7796.68平方米,住宅户数1176户,约3158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2幢26~31层住宅楼(自编1#~12#)、1幢1~3层小区配套会所(自编13#)、一幢37层酒店(自编14#)、1幢29层办公写字楼(自编15#)和一幢5层商业裙楼(自编16#)。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22818.2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53288.1m2;酒店建筑面积69885.2m2;商业建筑面积34758.9 m2;配套公建面积7046.8 m2,主要包括配套会所和物业管理用房等,不设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站。 (二)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1、施工期:本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施工噪声、扬尘、施工废水、建筑垃圾、临时弃土等。 2、营运期:本项目投入营运后,其主要的污染源包括:餐厅含油污水、日常生活污水;厨房油烟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尾气;备用发电机、水泵、风机等辅助设备噪声及日常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 (三)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施工期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案,精心设计,合理布局,做到文明施工、清洁施工和科学管理; 营运期餐厅含油废水经过隔油隔渣处理后与办公生活污水、居民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镇安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佛山涌;发电机燃油尾气,由内置烟道引至所在楼楼顶排放;厨房油烟废气经过烟罩收集后,经过高效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油烟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由内置烟道引至顶楼排放;柴油发电机、通风机、水泵等设备设于地下室内,同时做减震噪处理,水泵进出口加可挠曲橡胶接头防震,设备机房墙面及顶棚做吸声处理;在冷却塔出风口装消音风筒、在入风口装隔音墙、选用变速风机,冷却塔四周砌上女儿墙,并在冷却塔基础加隔振装置、在进出水管上装避振软接头、减小进出水管流速; KTV、夜总会娱乐场所应在室内装修时安装吸声材料、软体墙和双层隔音门窗等隔音设施;固废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项目选址符合有关规划要求。 2、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声环境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水环境中,佛山涌监测断面水质一般,主要受沿河城镇部分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达标而直排水体的影响。 3、建成后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从环境角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索取报告书简本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报告书简本,也可以直接到佛山市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索取补充信息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联系方式: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广东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七路19号; 联 系 人:周凯玲; 联系电话:(0757)83278301;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回龙路增沙街20号; 联系人: 韩彬光; 联系电话:020-83363613 18688228228;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位于评价区域内的周边居民及相关人群。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公众对该拟建项目的了解程度;公众是通过何种途径了解本项目的;公众在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后对该建设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亦可通过邮件或邮寄的方式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2年02月27日至2012年03月09日,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广东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2年0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