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项目的建设情况,本项目具体引进企业、排污情况现尚不能最终确定,故本次评价范围主要为建筑物的主体建筑部分,主要的污染来自施工期。
1、施工期水污染物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综合污水主要为来自暴雨的地表径流、施工拌料、清洗机械和车辆产生的污水以及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临时食堂的含油废水),一般施工污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可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沙地污水厂进行二级生化处理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污水经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不会对纳污水体产生明显的影响。
2、施工期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废气、临时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和装修时的有机废气。由于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较多,要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如在每个施工阶段都要做好洒水防扬尘和粉尘的工作;对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施工结束时,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从而减少扬尘和粉尘对周边的影响。此外,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排放的尾气,经空气稀释扩散后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浓度低,产生量少。临时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排气筒抽出室外排放。通过采取相应措施治理后,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不会对西南面的居民住宅区和周围的大气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3、施工期噪声污染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期施工设备的噪声,经采取对该类噪声作临时的隔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治理后,施工工地边界处环境噪声可达《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标准的要求,不会对项目西南面的居民住宅区和周围的声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余泥、渣土、地表开挖的余泥、施工剩余废物料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厨余垃圾、装修废弃物等。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理方法分别如下:(1)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置,并要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2)余泥、渣土用于工程回填,并对会引起扬尘的建筑废物采用围隔堆放处理;(3)对于施工剩余废物料和装修废弃物,可再利用的废料,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废料则应严格执行当地余泥、渣土排放的管理办法,向当地余泥、渣土排放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好排放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运到指定的受纳地点。装运时要适量,确保沿途不洒漏,不扬尘,并运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填埋场地堆放, 严禁野蛮装运和乱倒乱卸;(6)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密闭、包扎、覆盖,不沿途漏撒。综上所述,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西南面的居民住宅区和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