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中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眉山市圣丰农产品批发市场投资有限公司“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中心建设项目”经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准予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51140211122801]0262号)。眉山市圣丰农产品批发市场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正式委托成都市生态环境研究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现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向社会公众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1. 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四川眉山市圣丰农产品批发市场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电话:13219002859 评价单位:成都市生态环境研究所 联系人:钱先生,电话:87011950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芳邻路8号 2. 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眉山市圣丰农产品批发市场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所属行业:仓储物流业 项目拟建地点:拟建项目位于四川省眉山市经济开发区新区,距成乐高速公路出口3公里,距成昆铁路鲜滩火车站1公里,距双流国际机场45公里,距彭山观音货运机场21公里。 项目占地面积:项目占地60亩,建设农产品交易中心,建筑面积48800m2。 项目总投资额:预计投资7900万元。 3. 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二十九、现代物流业、“2、农产品物流配送(含冷链)设施建设,食品物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服务”、“6、第三方物流服务设施建设”,经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川投资备[51140211122801]0262号)准予备案立项。因此,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4. 规划符合性项目选址位于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该园区产业定位为:机械电子(仅为组装)、制药、轻纺(半成品加工)、现代服务业(物流)。本项目属于现代服务业(物流),符合园区准入条件。 根据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眉经新[2011]31号),项目用地符合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规划。 5. 采用的环境质量及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环境质量标准执行: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1)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 (2)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 (3)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3类。 6. 环境保护目标根据拟建工程场址与周围环境敏感点关系,划定的保护目标为: 环境空气:拟建场地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噪声环境:拟建场地周围区域声学环境; 地表水环境:体泉河、岷江,Ⅲ类水域。 环境敏感点:无。 7. 施工期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7.1 废水产生与排放情况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利用就近公厕;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 7.2 大气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情况1)扬尘: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到:湿法作业、打围作业、硬化道路、设置冲洗设施、配齐保洁人员、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2)施工设备废气:其特点是排放量小,属间断性排放,可基本不考虑。 3)装修废气:装修期间,应尽量选择环保材料,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装修工作完成以后,应进行通风换气一至二个月后才投入使用。 7.3 固体废弃物产生与排放情况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如水泥袋、铁质弃料、木材弃料等)。在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建筑废物堆放场并进行密闭处理,建筑垃圾除部分用于回收外,其余部分堆放达一定量时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本项目挖填方做到场内平衡。 7.4 噪声产生与排放情况施工期机械设备有:混凝土输送泵、混凝土输送泵、混凝土振捣机、摇臂式起重机、装载机、铆枪、夯土机以及运送建材、渣土的载重汽车等,均系强噪声源。 采取的降噪措施为: ① 在施工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② 根据外环境现状调查,项目拟建地无外环境敏感点。 ③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严格控制噪声值在85dB(A)以上的施工机械夜间作业。 ④ 在室内施工时期,关闭窗户,并做到文明施工。 8. 营运期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8.1 废水产生与排放情况项目营运期废水均为生活废水,废水量约507.5m3/d。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废水二级生化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体泉河。 8.2 废气本项目仅有汽车尾气,可达标排放。 8.3 噪声防治本项目不设中央空调,对环境影响不大;汽车噪声通过限制汽车鸣笛,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8.4 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袋装、桶装,每天由物业管理专人收集,及时清运到项目内的垃圾收集点,再由城市环卫部门清运至城市垃圾场处置。垃圾收集点房,地面做防渗、废水导流沟措施,垃圾需日产日清,夏季应每天喷洒杀虫剂,防止蚊虫滋生。 9.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原则。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措施有效,项目的建设得到周边民众广泛支持。本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当地的环境质量。评价认为,在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实施后(含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工程措施),确保全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在拟选场址建设从环境的角度是可行的。 10.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10.1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公众对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的看法 2、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3、项目建设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它意见及建议 10.2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本公示将连续公告15天,欢迎关心眉山市环境保护和关心眉山市圣丰农产品批发市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和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眉山市圣丰农产品批发市场投资有限公司 2012-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