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受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鸿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初步完成《重庆市(石柱)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重庆市(石柱)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重庆市(石柱)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建设地址:石柱工业园C区(原拓展区A区),行政区划属下路镇金彰村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总投资:4.36亿元 5、建设单位: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鸿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6、环评单位: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区域2000.03亩土地平场,土石挖填方总量1118.5万m3,其中挖方555.9万m3,填方562.6万m3。承接地内部道路建设:共修建7条道路,总长度5617.648m,其中城市主干道Ⅱ级2条,长度1880.347m;城市次干道Ⅱ级2条,长度2749.574m;城市支路Ⅱ级3条,长度1980.637m。承接地综合管网:包括区域内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电信等配套管网工程。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 生态影响: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在于:施工征占地破坏工程区周围现有植被,改变现有土地利用性质;施工过程中挖填活动以及产生临时弃方等造成水土流失。施工建设破坏现有的景观。 废气: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施工机械的尾气、沥青烟、生活燃料。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骨料清洗和养护废水、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维修产生的含油废水等。。 固废:施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噪声:施工过程中噪声源主要来自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铺路机、载重汽车等机械设备噪声。 2、运行期环境影响 废气:营运期道路的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来自车辆运行产生的扬尘和汽车尾气。 噪声: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各种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包括机动车发动机噪声、排气噪声、车体振动噪声、传动和制动噪声等。 废水:水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来源于降雨冲刷道路路面产生的雨水。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1)生态破坏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治理,综合布置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施工临时措施,特别要完善对汇水的堵、截、排、导等工程设施,避免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地质灾害,使六项水土流失治理指标满足水土保持规范规定要求。 平场工程中就近、及时清运弃土,不采用高切深填,汇水下游设施简易沉淀池;文明施工,夏季施工采用洒水降尘,排水沟施工过程中,开挖方面尽可能小,施工完成后及时回填,及时清运河道中废土弃渣,防止阻塞河道。 按照公路绿化设计要求,完成边坡以及公路征地范围内可绿化带的植树种草工作,同时加强养护,树种配合,尽量选择种植对有害气体吸附力强的树种。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租用移动厕所收集,定期由粪车外运至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营地车辆冲洗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能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处理后污水回用于汽车冲洗用水。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中执行湿式作业,未铺装的道路必须经常洒水,以减少粉尘污染。 施工场地靠近公路侧设围挡;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机具维护和保养,确保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减少尾气排放;沥青外购,不得现场熬制,在沥青铺设路面时,对操作人员实行卫生防护,如配带口罩等。 加强货物运输车辆的冲洗和覆盖,防止运输车辆将泥土带入现有道路影响周围环境,施工方须及时对洒落在施工场地外的泥土进行清扫。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选择低噪声先进设备,控制使用高噪声设备。运输作业应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运输过程经过居民集中居住区时采取限速、禁鸣措施。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建筑物拆迁的建筑垃圾用于平场填方或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一定量后运至主城区垃圾填埋场处置。 此外,由于工程区涉及与燃气管道相交,施工前业主和施工方须按照《石油、天燃气管道保护条例》的要求,须征得管道主管部门的意见。 2、运行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禁止不符合安全运输规定的车辆上路行驶。加强运输车辆的覆盖,防止货物,特别是泥土等洒落在路面,从而加重扬尘影响。配备洒水清扫车,定期进行洒水和路面清扫。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公路两侧栽植行道树,可吸声降噪;车辆经过居住区时均采取减速、禁鸣措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清洁生产原则,项目选址布局合理。在采取建议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其排放的污染物均可控制在国家标准或可接受范围内,对环境影响不大。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衡量,该项目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可向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或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鸿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意见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位于评价范围内。 2、主要事项:公众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提交书面意见时需签名。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辅以网络表单、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调查问卷、网络表单、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九、具体联系方法如下: 建设单位: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鸿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023-73333061 传真:023-73333026 Email:568987403@qq.com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5923755527 通信地址:重庆市石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23-67778522 传真:023-67778522 Email:742211136@qq.com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3996110317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祥弘当代城4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