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松花江热电厂新建背压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网上公示 受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承担了吉林松花江热电厂新建背压机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要求,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等信息公示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的建设提出意见。 1、项目概况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厂址位于吉林市西北郊哈达湾工业区。热电厂东距第二松花江约2km,东南距哈达湾火车站约1.5km,北侧紧邻长吉铁路及吉孤公路,南侧及西侧分别为珲春北街及秀水街;西距吉林九站约6.5km,距四道沟灰场约3.5km。 本期工程,在现有电厂厂区东侧扩建2×40MW+50MW背压式汽轮机组,燃煤来自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矿。设计年然煤总量约143.19万t,全部由铁路运输。水源为一期工程直流冷却温排水,年均用水量约796万m3。烟气脱硫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综合脱硫效率≥93.2%;烟气除尘拟采用效率≥99.9%的布袋除尘器,脱硫后除尘总效率≥99.95%。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控制锅炉出口NOX排放浓度≤450mg/m3,同时采用SCR法脱硝工艺,脱硝效率80%以上。采用干式除灰方式及湿法除渣系统,灰渣和脱硫石膏拟全部综合利用,年灰渣总量22.92万t、年脱硫石膏总量约2.26万t,当综合利用不畅时送至二期工程改造的四道沟临时备用灰场。 2、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及采取的治理措施 ⑴废水 a本期工程生活污水排入一期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吉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b输煤冲洗水利用直流冷却温排水等其它废水,本期工程输煤废水经输煤废水处理站采取沉淀处理,处理后的水自身回用。 c本期工程脱硫系统用水利用锅炉排污水及冷却水、经中和处理后的酸碱废水等其它废水,脱硫废水进入自建的40t/h的脱硫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吉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d本期工程化学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酸碱废水拟排入一期工程的中和水池,经中和处理后回用于脱硫工艺补充水。 ⑵废气 a本期扩建2×40MW+50MW背压式汽轮机组,采用一座高180m,出口内径为6.5m烟囱。 b烟气除尘采用除尘效率不低于99.9%的布袋除尘器(脱硫后除尘总效率达99.95%以上),以减少烟尘的排放。 c烟气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93.2%,脱硫系统不设烟气旁路,不设GGH。 d锅炉燃煤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控制NOX的排放,控制锅炉出口NOX排放浓度450mg/Nm3以下,同时采用采用SCR法脱硝工艺,脱硝效率不低于80%。 e本期工程在烟道上安装自动烟气连续监测装置,监测烟气中SO2、烟尘和NOX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 ⑶固体废弃物 目前企业已同吉林市筑诚粉煤灰经销有限公司签订了粉煤灰及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协议,该企业是一家利用粉煤灰等生产水泥、商砼和制砖的企业,年需粉煤灰约100万t,因此,该公司有能力接纳本工程产生的全部灰渣及脱硫石膏,灰渣及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⑷噪声 a在总平面布置上,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尽量置于厂房内。 b设备招标时,对重点噪声源严格控制,向设备制造厂家提出噪声控制要求。 c对各种风机、气轮机、发电机、增压风机、凝结水泵和电动给水泵等,采取消音,隔音及减振等措施。 d锅炉对空排汽口装设ZKFP型排汽放空消声器。 e设备(设施)厂房采用双层隔声门窗、设置吸声壁面等。在人员活动较频繁的声源车间,设置集中隔声控制室。同时在噪声较大的车间区域,通过厂区绿化,减轻噪声对环境影响。 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⑴地表水 a)地表水 松花江吉林江段各评价因子标准指数均小于1,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要求。 b)地下水 评价区内5个监测点中2#、5#点pH超标外,其余各项监测因子的标准指数均小于1,其中挥发酚、六价铬、砷、镉、汞均未检出,说明评价区域地下水水质较好,满足相应的Ⅲ类标准要求。 ⑵环境空气 吉林市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来自工业锅炉、采暖锅炉及民用小炉灶等,污染类型主要为煤烟型污染。 根据监测结果,评价区内采暖季各监测点SO2、NO2小时浓度及TSP日均浓度均满足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且有较大的裕度。而PM10个别点出现超标,最大超标点为“煤场边界下风向10m范围内”其超标原因一方面来自区域烟尘排放,另一方面煤场扬尘是引起超标的主要原因。 ⑶噪声 评价区内厂界各监测点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0-2008)中3类标准限值,附近居民区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灰场沿线泉眼沟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厂界、附近居民区以及灰场沿线居民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4、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分析 ⑴产业政策 a)本期工程属于热电联产项目,采用2×40MW+50MW背压式汽轮机组,机组选型符合发改能源[2004]864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电站项目规划和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和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相关要求。本工程采用一期温排水作为水源,发电标准煤耗为216.91g/kWh;全年热电比为4.44,采暖期热电比5.83,全厂热效率79.34%,满足国家对热电联产项目采暖期热电比大于1.0和总热效率大于45%的要求。 b)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7]141号《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热电联产项目中要求“优先安排背压型热电联产机组。背压型机组不能满足供热需求的,鼓励建设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上的大型高参数供热机组。”本工程新建2×40MW+50MW背压式汽轮机组,满足要求。 ⑵工程建设条件符合性分析 本工程主要在现有厂区建设,无需新征用地,建设用地均为规划工业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该选址选择的合理性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煤来源于内蒙古,煤源和煤质有保证,且煤质含硫量较低,对环境保护有利。 本工程用水来自一期直流冷却水温排水且来源稳定取水可靠,能够保证本工程生产用水需求且供应充足。 本工程选址场地满足对地质稳定性的要求,且不属于滑坡、岩溶地区,其工程地质条件较好。从厂址区域主导风向看,本期扩建工程主要在热电厂现有厂区内进行,无需新征用地,选址未处于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本工程烟气污染物扩散的主要区域没有较密集人员居住区,烟气污染物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不会带来较大的影响。 5、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厂址选择合理;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总量控制及清洁生产的要求;采取了各种有效的污染防治和控制措施,各种污染物排放均满足国家有关的排放标准;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对主要保护目标及关心点的影响不大,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公众认同性较好。 从环保角度看,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6、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查阅,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7、公众索取补充环境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8、征求公众参与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⑴公众参与的主要范围是: 周围受影响的人群、关心该项目的普通群众和当地政府职员等。 ⑵公众参与主要事项: ①您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有何看法 ②您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 ③您对项目建设的支持意见 ④项目建设对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影响 ⑤项目建设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 ⑥您认为项目选址是否合理?理由是什么? ⑦您对项目建设的环保工作要求及建议 9、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10、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评价单位首先在当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群众在了解基本信息后可寄信或打电话、发电子邮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1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32-65125511 联 系 人:黄东 环评单位: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 联系电话:(0431)85632155 联 系 人:刘伟华 2012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