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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芦笛路铁路涵洞接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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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国评 发表于 2012-3-7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中环国评 于 2012-3-26 22:19 编辑

芦笛路铁路涵洞接线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芦笛路铁路涵洞接线工程”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芦笛路铁路涵洞接线工程
    (2)建设地点:本项目芦笛路(下穿段)道路起点位于粮油机械厂和市第五中学旁的果合山脚下,终点位于华鼎御园(即华鼎幸福里)的北端,拟建的规划一路、规划二路起点顺接芦笛路处,终点均顺接环城北一路。
    (3)建设规模:芦笛路(下穿段)为城市II级次干路,计算行车速度30km/h,均为双向4车道。道路全长465m,其中,红线宽36m的道路长334.217m,红线宽30m的道路长130.783m(桩号K0+015~K0+074.734和桩号K0+408. 951~+480)。规划一路长为195.931m,规划二路长246.44m,计算行车速度20km/h,红线宽20m(双向4车道,单向机非各一)。
    (4)建设主要内容:芦笛路铁路涵洞接线工程(相关道路芦笛路(下穿段)、规划一路和规划二路)、配套管线工程(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信)以及路灯、绿化、交通安全等配套设施、西环路与芦笛路交叉口段西环路的综合管线迁移工程,但不包括下穿湘桂铁路、西环路的独立涵洞工程、排水提升泵站。
    (5)项目投资: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3036.97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配套。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建设期:施工期主要是道路施工对社会的环境影响、声环境的影响、生态环境影响、对景观的环境影响、环境空气的影响、对地表水的环境影响和对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这些影响都是暂时的,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随着工程的结束影响将消失。
    (2)营运期:项目建设完成后,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但随着道路的建成通车后,交通噪声、环境空气污染将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交通事故风险也将随之增加,因此应采取一定措施予以避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废气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设置拦挡板,堆料场及运输粉状材料时均采取遮盖措施,根据天气情况适时调整施工工序,大风天气禁止混凝土拌合等易产生粉尘项目工程施工,降低扬尘的产生量。并对运输道路及便道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道路二次扬尘。同时建议项目所需沥青通过购买商品沥青获取,商品沥青在运输时应采用全封闭式装置,在进行铺装时也采用密封式加热铺装装置,减少沥青烟的产生。营运期采取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车辆上路等措施,降低运行车辆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平流式自然沉淀池后,可回用于砂石料或尽量用于施工区的日常洒水。含油污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尽量回用,剩余部分经自行铺设PVC管道进入新建路或群众路已有污水管网。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新建路或群众路已有污水管网,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营运期全线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体制。
    (3)噪声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工点,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加强环境管理,接受环保部门环境监督。营运期采取绿化减噪及对预测超标居民区等采用隔声窗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中产生的一些建筑材料等尽量回用,不能回收的应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施工期临时生活区应配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箱等垃圾收集装置,定点堆放并及时交由桂林市环卫部门处理。营运期路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路面进行保洁工作,收集到附近垃圾箱,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环境
      施工期对路基采取边坡防护,各项工程施工工序均与先安排截、排水沟的放样及开挖,排走施工区内的地表水,避免径流冲刷裸露面,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危害,而后安排后续工作,符合水土保持要求。营运期保护措施主要为道路两侧绿化及弃渣场的植被恢复。
    (6)社会环境
       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参照国家或广西省相关规定的补助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与征地、拆迁户签订协议,将被征地、拆迁的各项补助费用及时支付给相应拆迁户,避免产生因征地拆迁处理不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给水、雨水、污水管线均要用混凝土进行加固保护,防止因施工破坏而带来的不便。
预计本工程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对环境影响可以被周围环境所接受。
四、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范围为项目评价范围内人群、人大、政协代表、政府公务员、其中直接受影响人群比例不小于70%。主要事项为回答对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满意,对项目建设还有哪些要求、看法。
五、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评工作承担单位为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了充分考虑你们的看法和意见,发挥你们的监督作用,确保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希望您从维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对项目建设提出宝贵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桂林市中山路置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小杨
       联系电话:0773-2858980
       E-mail: GL.ZSL@163.com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健  
      联系电话:010-88572246-212
      E-mail:308506157@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时间为2012年3月7日至2012年3月20日。
     感谢您的合作!
建设单位:桂林市中山路置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单位: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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