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市马安星业电镀厂项目,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九条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于2012年2月6日~2012年2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高要市马安星业电镀厂项目 建设单位:高要市马安星业电镀厂 建设地点:高要市马安新城开发区 建设内容:高要市马安星业电镀厂选址于高要市马安新城开发区,2000年正式建厂,主要以加工五金件为主,原设有1条自动生成线,原年电镀五金件1000吨,电镀镀种为铜、镍,原项目已于1999年11月编制环评报告表并通过环评审批,配套的废水治理措施于2000年7月通过验收。 该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开展了一系列的升级改造工作,将原来1条自动生产线改造为1条垂直自动生产线,现在年产电镀五金件仍为1000吨不变,电镀镀种增加为铜、镍、铬。在改进生产设备的同时,该公司完善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 由于高要市马安星业电镀厂自2000年建厂至今,与时俱进不断进行升级改造,工艺设备及污染防治措施均与建厂时情况发生改变,导致实际情况与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不符,为此高要市环境保护局要求该企业委托环评单位对企业现状进行一次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已投产,现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问题。营运期对周围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为: 1、水环境影响分析 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电镀前处理废水、电镀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建成后,废气主要为酸洗、镀铬产生的盐酸雾、硫酸雾和铬酸雾,除油清洗过程产生的少量碱雾及烘干炉燃料燃烧废气。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固废分为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电解除油、酸洗、电镀工序产生的含有酸、碱、重金属离子的废槽渣,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酸雾塔喷淋水沉淀的污泥,上述废槽渣、污泥均属于电镀污泥;电镀液使用过滤器滤去杂质,中水回用系统、镍回收系统中使用保安过滤器、精密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等对生产废水进行深度处理,上述工艺过程需定期更换废滤芯、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盐酸、硫酸、氢氧化钠、硼酸等危险化学品的废容器罐、废包装袋。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不合格产品及废包装材料。 员工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在改进生产设备、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根据生产需要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同时增设了中水回用装置和镍回收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量约54.4t/a,先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约20.9t/d污水达标排放,其余约33t/d的污水再经中水回用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的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作生产工序的漂洗水。因此本项目增设了反渗透镍回收系统,对电镀镍后的漂洗水中的镍进行回收,使纯净水回用于漂洗槽。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已在酸洗槽、电镀槽旁设置有侧风罩,把酸雾分别收集后,在引风机作用下引至喷淋塔,采用含有NaOH和焦亚硫酸钠,pH9-12的碱性喷淋水进行酸碱中和、吸收净化,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后引至厂房顶排放。 电镀前需把五金件浸入含有NaOH的溶液中进行除油清洗,该过程会产生少量碱雾,主要成分是NaOH。建设单位已在车间安装了通排风装置,加强车间空气的流通。建议在除油槽中添加碱雾抑制剂,利用化学膜吸附原理,将碱雾吸附在液体的表面,进一步减少碱雾的逸出。采取上述措施后,碱雾对车间及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很小。 烘干炉使用清洁能源—生物质成型燃料。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出售给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 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减震处理措施,使其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高要市马安星业电镀厂现采取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措施基本与原环评批复要求相符合,能达到总量办下达的污染总量控制指标。针对该公司现状存在的环境问题,本报告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加以减缓。只要高要市马安星业电镀厂按照各项环保规范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保证环保投资的投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则该公司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在此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目前本项目周围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哪些环境问题产生影响?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④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 其它建议?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所咨询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及简本,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高要市马安星业电镀厂;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600226711; 通讯地址:高要市马安新城开发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襄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郑工;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陈候巷; 联系电话:81851212; 电子信箱:hpwysd@163.com。 2012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