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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中心工业区0号路辅路工程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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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forbeijing 发表于 2012-3-8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心工业区0号路辅路工程网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中心工业区0号路辅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委托大连理工大学编制。现报告书初稿已完成,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中心工业区0号路辅路工程
建设单位:大连金州新区基本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位置:项目位于大连市金州新区董家沟西部,出口加工区的北侧,丹大高速南侧,0号路辅路、给排水工程线位与丹大高速基本平行。
建设内容:工程设计内容为0号路辅路道路建设工程,以及给水、排水附属工程。0号路辅路东西走向,工程西起长青墓园花坛,东至30号路。辅路全长1410.214m,全线为一条直线,不设置转折点。
该排水工程为大连金州新区中心工业区0号路辅路项目工程中的雨水工程。本段雨水管线主要收集道路和两侧场地雨水及丹大高速两座涵洞下雨水。雨水管线采用单线排水方案,铺设于道路左侧人行道下,管道中心线距道路中线10m。管线全长1370m。
0号路辅路上的高区给水管线起点为位于0号路桩号为K0+360处的高区给水阀门井,终点为30号路,与30号路上已建的高区给水管线相接。给水管线总长2672.62m。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
  ① 施工扬尘,污染的空气环境;
  ② 施工噪声污染;
  ③ 施工废水;
  ④ 土石方开挖、弃渣引起水土流失。
2)营运期
新建道路建成后,道路通行地段车流量增加,交通噪声、汽车尾气排放将对道路两侧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本项目的排水工程有利污水截流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及雨、污分流,将改善区域排水状况,减轻污染。
三、拟采取的措施
废水治理:施工期废水主要是道路工程施工时产生的设施冲洗水、砂石冲洗水、车辆冲洗水及少量生活废水,应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废水产生,施工车辆及运输车辆在专门洗车点进行清洗,产生的施工废水通过收集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应设置临时旱厕,集中收集生活废水,用作农用。
废气治理:
⑴为防止施工产生扬尘污染,特别是在大风天气施工时应采用喷洒水的湿法作业方式,以降低作业面的扬尘污染。挖出的土石方设专用集中堆放点:以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减小粉尘影响时间,并及时清运。
⑵施工应尽量保持施工地面平整,每个工序结束后,用相应的施工机械平整场地,并设立施工地养护和清扫专职人员,保持施工地清洁和运行状态良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土石方装卸过程均应采取洒水、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封闭运输,禁止施工车辆带泥上路。
⑶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完好率要求在90%以上,并选用优质的燃油,以减少尾气污染物排放量。
噪声治理:
施工过程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挖掘机、推土机、铲车、卡车等高噪声机械应严格管理,对于大型施工机械应安装消音装置,并经常对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维修保养,以使他们工作中保持较低的噪声;
⑵在进行爆破施工时,应对施工时间、施工工序及进度等进行公示,协调好与周围单位的关系,取得他们的谅解和配合。
⑶运输车辆要沿途应限速行驶并且尽量避免鸣笛,减轻对声环境的影响。
固废治理:
    施工弃土
在施工中避免挖掘出的土方和建筑垃圾等大量堆积,要加强管理,及时清运。土方运输过程中,应加盖苫布,防止泥土散落影响环境。弃方全部用于城市道路建设。临时堆放场地尽可能利用荒地。
    生活垃圾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设置专门容器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有偿清运,不允许随地乱抛,或混入建筑垃圾,影响环境卫生。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根据评价区环境影响分析,本工程对环境的主要有利影响表现在有助于中心工业区的发展和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交通规划的实施。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土地占用所带来的土地资源损失的环境问题;另外,施工期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导致局部区域水土流失,主要产生部位在于工程临时堆渣场渣土的流失。施工三废排放将对局地环境污染影响。在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各种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免和改善。公众参与调查表明,被调查者全部支持工程的建设。因此,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在切实作好该项目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协调发展的基础上,本工程的新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可联系环评单位索取环评报告简本,公众如需要请以email方式索取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态度;
  公众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
  本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
  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
  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八、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大连理工大学
联系人:潘女士
电话:0411-62631311
传真:0411-6263131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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