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瑞贝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昌新区经济适用房大徐佳苑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许昌瑞贝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许昌新区经济适用房大徐佳苑建设项目 1.2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许昌新区文峰北路以东,隆昌路以南。项目区域所在地地势平坦,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备。 1.3 工程概要 本项目总投资2210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3351m2(红线),总建筑面积129235m2(地上107926m2,地下21309 m2),建筑内容包括住宅楼、商业、社区服务、物业用房、医疗用房、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 建设周期:2012年5月——2013年8月。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和建设过程中主要产生噪声和扬尘污染。项目实施后,主要产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2.1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间主要进行用地范围内现有建筑物的拆迁及规划建筑物的建设施工,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建筑垃圾、施工废水,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噪声。 (1)扬尘:施工扬尘产生的主要环节为:土方挖掘、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运输。扬尘量的大小与施工现场条件、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及天气等诸多因素有关,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为了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工程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及物料堆场采取洒水灭尘和篷布覆盖、设置围防护栏等,以便有效地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2)噪声:在施工期间主要有挖掘机、装载机、卷扬机等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音,可能对附近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将依法做好施工工地的噪声防治工作,停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若确实需要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将提前3日按照统一格式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 (3)废水:施工废水包括砖块喷淋、混凝土喷洒,车辆冲洗等废水,其成份相对比较简单,主要污染物为SS,水量较少,且一般瞬时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喷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施工建筑垃圾,均属一般固体废物。该项目建设施工期间需进行运输拆迁的旧建筑物和各种建筑材料(如砂石、水泥、砖、木材等),将产生大量废砖石及各种建筑垃圾,必须按照市容环卫、环保和建筑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及时将固废运到指定点(如垃圾填埋场、铺路基等)妥善处置,严防制造新的“垃圾堆场”。将混凝土块连同弃土、弃渣等送至专用垃圾场所或用于回填低洼地带,建筑垃圾中钢筋等回收利用,其它用封闭式废土运输车及时清运,并送到指定倾倒点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其次,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也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桶)内,垃圾存放场地要采取防渗漏、防雨淋措施,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 (5)施工期间的防治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表1 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对策一览表 | | | | | | |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固定设备采取距离防护、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等 | | |
2.2 运营期 (1)废水:该项目污水主要为住宅区居民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水质较为简单,无特殊的污染因子,其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项目污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有厨房油烟、燃烧废气和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NOx、SO2、烟尘等。 厨房油烟:住户厨房安装厨房油烟机,普通油烟机的去除效率一般为60%以上,住户油烟经处理后统一由各幢楼层的烟道至屋顶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燃烧废气: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通过排烟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汽车尾气:经采取缩短汽车怠速和慢速行驶时间、加强通风以及增强车库内换气率等措施后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公建配套设备如循环泵房、热力交换站等设施噪声。 项目将热力交换站等以及配套的风机、水泵等设备均设置在地下或室内,利用墙体来屏蔽噪声,考虑到区域整体的协调性和降噪要求,泵房、热交换站要求隔声效果较好,其隔声量能达到20dB(A)以上。可大大减小对项目居住环境的噪声影响。 (4)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居民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包括塑料瓶、废纸、果皮等,项目物业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垃圾收集站,集中收集,并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清理,分拣。对废纸、包装物、塑料瓶、玻璃瓶等可以充分回收利用的进行分类收集,交付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其他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应由清洁工统一清运,交市政环卫部门进行填埋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许昌瑞贝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昌新区经济适用房大徐佳苑建设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和规划建设条件,符合许昌新区总体规划。 (2)该项目的建设过程,不可避免地会对局部区域环境带来暂时的负面影响,本项目建设期间的施工扬尘、噪声经采取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轻。 (3)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对加快许昌新区城市建设步伐,完善许昌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因此,该项目是一个社会效益显著,经济与环境效益双赢的项目,从环保方面看,项目是可行的。 4、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1)建设单位:许昌瑞贝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晏经理 联系电话:0374-5166661 通讯地址:许昌市瑞贝卡大道19号 (2)环评单位: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374-2939498 传 真:0374-2939498 电子邮箱:zpz2012@yahoo.cn 通讯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祥瑞小区多2号楼401室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周围居民、相关专家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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