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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公路建设占用河道,河道属于二级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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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2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公路建设项目占用河道,而该河道水域属于二级水源保护区,这样选线是否可行,有没哪个文件规定?
因为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没规定不能建路。
发表于 2012-3-13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2种解决办法:
1、调整公路路线至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以外;
2、由建设单位向饮水水源保护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书面文件同意后,可将二级水源保护区在施工期临时调整为准保护区,工程建成后调整回二级水源保护区。
顺便提醒一下,如果要是选择第二种方式,环评报告中需要对跨河桥梁设置风险应急收集系统,并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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