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奥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万吨/年聚羧酸减水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为了满足市场对水泥外加剂的需求,吉林省奥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将在长春绿园西新工业集中区建设水泥减水剂生产项目。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编制完成,即将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性质 项目名称:吉林省奥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万吨/年聚羧酸减水剂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春绿园西新工业集中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成后年产聚羧酸系高效减水剂2万吨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及生活污(废)水,工艺废气,设备噪声,固体废物等。 三、正常运行情况及风险事故状态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 ⑴废水 本项目生产工艺用水全部进入产品,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生产车间为间歇性生产,生产设备需要定期清洗该部分清洗水可回用于生产。本项目排放的废(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近期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B级标准。远期待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开河。 ⑵废气 本项目所排放的工艺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和生产过程的工艺废气。锅炉烟气经湿式脱硫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烟囱排放至环境空气,工艺废气在排放装置处设置集气罩和活性炭吸附器(吸附效率99%),由一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外排至环境空气。经此处理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⑶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废活性炭、废弃包装物、生活垃圾等,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经过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后,一般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⑷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及各种泵类,其噪声值都在80~85dB(A)之间。通过采取一般工业企业经验减震消声措施,本项目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1 、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 清洁生产先进性分析 本项目采用的工艺路线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技术,属国内一般技术水平。产品具有掺量低,减水率高;所配制的混凝土流动性大,坍落度损失小;对施工环境温度要求低等一系列优点。因此,从产品及技术水平上看本项目基本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3、规划、区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长春绿园西新工业集中区,本项目用地类型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春市及长春绿园西新工业集中区土地利用和产业发展规划。本项目在此建设其污染物经相应治理措施治理后排入环境中,不改变功能区相应环境质量,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环境区划要求。 4、环境影响的可接受程度分析 本项目拟通过各项有效的环保治理措施,均可以使废水、废气和噪声达标或严于标准排放。从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可知,该项目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影响不大,不会改变原有环境功能和类别,其影响可在环境标准允许和公众可接受范围之内。 5 、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选址于长春绿园西新工业集中区,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长春市及长春绿园西新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事故防范措施可以做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其综合效益较为显著;周围公众对项目建设也较为支持。本项目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涉及的部分物质为易燃物质,当治理措施不当或风险状态时所排放的有害物质,存在对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如在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则其影响可在环境标准允许和公众可接受范围之内,并将取得良好综合效益。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选址从环保角度看是合理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查阅,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六、公众索取补充环境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建设所影响到的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本项目主要的环境问题? ②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④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省奥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经理 联系电话:1389476904 环评单位: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谷工 联系电话:86785289 二零一二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