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防器材组装生产线位于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天安科技创业中心603、604、503单元,生产经营的使用面积是1068平方米。项目内容是根据客户要求设计安防系统,按设计方案采购各类硬件半成品,组装测试后作为集成系统的部件再提供给母公司;具体产品分为门禁控制、视频监控、音频监控等三大类,总体产能为18000套/年。
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现状监测数据表明,该项目所在区域的主要纳污水体市桥水道主要水质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的Ⅳ类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良好,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2000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同时也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要求;当地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三、污染物产生情况
该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188吨/年,主要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为:BOD5 0.1782吨/年、CODCr 0.297吨/年、SS 0.2376吨/年、氨氮0.03吨/年;生产过程有少量点焊废气(主要含金属氧化物微粒);人工作业噪声级在50~65dB(A);有少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量小,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中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不会对当地水环境造成显著的不良影响。
项目产生的点焊废气量及所含微粒浓度很低,排出室外时已能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再经过充分扩散后,不会对当地环境空气造成显著影响。
项目无明显的强噪声源,一般情况下人工装配、包装作业和使用电动螺丝刀时产生的阵发性噪声级为50~65dB(A)。经过所在厂房单元墙壁和创业中心大楼外墙阻隔后,外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显著的不良影响。
项目产生的不合格的零配件退回供应商处理,金属外壳、塑料外壳以及生活垃圾则作为一般垃圾交由环卫工作人员收集清运,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五、项目选址的合法合理性
该项目属于轻污染型电子设备组装项目,选址于番禺区节能科技园天安科技创业中心,所使用的地块为一类工业用地,所使用的建筑物为工业厂房,符合地区土地和城乡规划,符合园区发展定位和方向的,不属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建设项目。
六、综合结论
该项目运行过程会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点焊废气、作业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经过有效治理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显著的不良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