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1014948721 于 2012-3-22 09:17 编辑
星舟·爱琴海岸高尚社区第二次环评公示 湘潭星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在湘潭九华示范区九华大道以东、学府路以南、奥迪路以北进行星舟·爱琴海岸高尚社区项目建设。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工作,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湘潭星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在湘潭九华示范区九华大道以东、学府路以南、奥迪路以北进行星舟·爱琴海岸高尚社区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242657.48万元,总用地面积280779㎡,总建筑面积960621.20㎡。项目建设期为58个月,工期安排为2011年9月-2016年6月,分四期进行开发建设。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在施工期会产生施工扬尘、机械噪声和施工污水等均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施工占地等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短期的不利影响。项目营运期的不利影响产生的污染主要是生活废气、生活污水以及生活垃圾。 (三)项目拟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污染控制措施 在施工、土地平整、基建材料运输的过程中将产生扬尘,使局部环境空气受到较大污染,特别是干燥大风天气更为突出,因此在基建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文明施工,防止建设过程中的扬尘对局部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期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扬尘进行治理。 (2)水环境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的污水包括施工作业污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由于建设期土地平整、开挖,植被破坏,造成土壤的裸露及松散,在降雨时容易产生水土流失,特别是暴雨径流时水土流失更明显,可能引起下水道的堵塞或造成地表水中悬浮物的增加,应引起重视。在基建过程中应及时搞好水保措施。在下雨时应将裸露的斜坡上的弃方上应加盖编织塑料布。基建完工,及时恢复绿化,避免因水土流失而造成环境污染。 施工工地上的废水经隔油、沉淀及化粪池处理后,,施工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化粪池处理后可直接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湘潭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3) 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间应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需严格控制施工时段,午休时间和夜间22:00至早上6:00应暂停使用施工机械;而且,随着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按要求,施工时除应采用商品混凝土代替传统的水泥搅拌外,桩基工程应采用挖孔桩或钻孔桩,严禁使用冲击桩,以从根本上减少高噪声源的数量。 尽管施工噪声对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是施工期影响是短暂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和振动也就随之结束。 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以减少噪声的不利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标: (1)从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例如选液压机械取代燃油机械。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在每日7时至12时和14时至22时之间施工,并限制高噪声施工设备作业时间,打桩机夜间禁止施工。对确需连续施工对居民产生影响的,应提前告知并请求旁边居民的谅解。 (3)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混凝土搅拌机等噪声的影响。 (4)采用声屏障措施: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立临时声屏障;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也应采用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6)室内装修应合理安排每日的装修施工时段。 (7)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建筑垃圾中的活性建筑垃圾为主。大量的建筑垃圾不仅影响城市景观,而且还容易引起扬尘等环境问题,为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对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及时处理。施工期的建筑垃圾中的惰性建筑垃圾用于本项目的填方。项目的活性建筑垃圾应随时外运,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弃土拟在本工程建设中用做填埋土。 (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在填挖方时应注意施工方式,同时项目在从其他地方取土对项目进行填方时,需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以此来减少项目施工对项目所在地和项目区土地的生态影响和水土流失。 本项目三通一平工作正在进行。项目区主要以人工种植的林木和杂草为主。为使小区内有一个良好生态环境,在规划、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将保护和恢复小区内生态环境放在首位。应始终以小区生态环境为目标,加强绿化建设,切实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尽可能的充分利用一切可绿化的场地,采用点、线、面的立体绿化方式,工程建设必须按规划,保证适当的绿地率,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使小区形成四季花香、鸟语蝉鸣、环境宜人、自然舒适的生态宜居住宅区。 绿化树种建议采用针、阔叶常青树种为主,在小区周围建立绿化隔离带,既可提高绿化覆盖率,又可起到降噪、防尘的效果。 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设以住宅为主,同时配套建有商业店铺等设施,区内不设燃煤设施,所用燃料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营运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居民厨房烹饪油烟、半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等。根据项目情况特点,采取以下措施: 项目内各幢居民住宅楼均设置烟道,并且建议居民住宅采用经过环保认证的油烟机,这样,把居民厨房发生的烧煮废气经过油烟机处理后由烟道向所在建筑屋顶高空排放。 项目内的地下停车库,采用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并经竖向井进行集中高空排放。除此之外,本项目还将采取以下的机动车尾气防治措施:采取合理的措施疏导进小区机动车,限制尾气排放情况差的机动车入区,尽量减少尾气排放;合理规划车场内机动车车流方向和建筑物布局,使之有利于机动车尾气的扩散;在建项目周围加强绿化,充分利用植被具有既美化环境和净化机动车尾气等废气的作用,选种吸收废气效果较好的树种,以达到净化环境的作用。 另外,小区内不得引入任何工业企业的厂房和生产设备及对大气污染较大的商铺,以尽量减少空气污染源。 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通过专用内置烟道引至屋面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经雨水沟汇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考虑到本项目小区规划有绿地及水景建设,为了节约用水资源,建议建设方将本项目建筑屋顶、室外道路雨水均通过雨水管网收集起来,经过滤处理后回用于场区绿化及水景布置。本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市政污水管网的污水进入湘潭市河西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湘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初期住户房屋装修的设备噪声较高,一般在65~85dB(A)左右,对邻居和项目周围小区居民生活可能会造成一定影响,必须由物业公司加强管理与控制,确保其不对周边及相邻住户造成影响,以减少不必要的纷争。 小区内配套的通风设备、备用柴油发电机、配电设备、水泵等动力设施均置于地下层,风机、水泵、柴油发电机等选低噪设备,通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对区内住户和外界声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小区住户基本为普通的家用电力空调,设备噪声最大约60~70dB(A),由于建筑物间距较大,区内绿化良好,正常使用时,只要安装位置得当,室外空调机噪声不会对小区住宅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项目西侧和北侧均为交通道路,且小区东侧和南侧规划中也是交通道路,小区四周虽规划有绿化隔离带,但交通噪声对住宅小区声环境仍会有一定影响。建议建设单位在临近道路附近的住宅楼安装隔声窗。建设单位应在设计时充分考虑,注意住宅楼的朝向、窗户位置,消声隔声效果,合理布局,进一步加强绿化,尽可能降低交通车辆噪声对小区内生活产生的不利影响。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运营期间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由于项目固体废弃物污染源比较集中,容易管理,可以针对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初步处理,在项目区域内设置分类垃圾回收箱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分别对废纸、废玻璃、废旧金属等进行回收,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措施。 (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定时清扫,定时收集; (2)垃圾实现袋装化,采用易降解的垃圾袋; (3)规划好合理的垃圾收集和运输路线,采取防护措施尽量减少在运输途中导致的垃圾散落; (4)加强做好项目垃圾箱的管理,每天至少固定运送垃圾一次; (5)废油漆等危险废物要单独收集,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6)在小区进行环境教育和宣传,使居民能够从自身做起,从个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的投放做起,并尽量减少生活垃圾的排放量。 (7)项目设置两个地埋式垃圾站,地埋式垃圾站分别设置在项目一期地块内和项目三期地块内的东北角。建议项目垃圾收集站采用固定密封形式,站内四周采用铺设环氧防腐等防腐措施,设置绿化隔离带,与外界环境相隔离,且日产日清,以防止下雨时雨水浸泡垃圾,产生渗滤液,形成的地表径流影响周围水环境。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通过计算等方法,预测与分析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同时针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主要评价内容为加强工程分析、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把工程分析、污染防治对策作为评价重点,分析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环节及产生量,提出合理、经济、可行的污染物治理措施,使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五)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反映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合理要求,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将明确回复是否采纳。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减轻项目污染的建议。 3、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了解项目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及时解答。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湘潭星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 项目环评负责人:田世茂 联系方式:0731- 82272065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2012年3月14日~2011年3月21日。 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 2012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