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ichuangken 于 2012-3-23 15:19 编辑
农安县日液化30万m3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和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本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长春华润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委托吉林大学进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单位在接到委托后,经过现场查勘、资料调研和工程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了本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况 :
本项目选址位于吉林省农安县伏龙泉镇西榛柴村,建设规模为日处理30万Nm3天然气,项目总投资为2.8亿元。建设内容包括液化厂的工艺液化装置、配套的附属设施、LNG储存设备以及外运装置,以及相应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等。
项目建成后,主要环境问题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燃气炉烟气、放空火炬烟气等对大气的环境影响;设备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各类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环境风险。上述各污染因素经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可以接受范围内,通过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加强预防措施等使环境风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本项目的建设地址位于规划中的伏龙泉镇天然气开发利用特色工业园区内,最近居民区距离西南侧厂界为500m,且不在厂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选址合理。项目投入运行后,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废气排放烟尘及NO2、SO2最大落地浓度叠加后均不超过环境质量标准值,防护距离确定为厂界外100m。由于项目生活废水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软化水排水、少量锅炉排水混合一同经过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后灌溉周边农田,工艺生产区排水(原料气游离水及干燥器再生水等含石油类较高的废水)统一收集于单独的工艺废水储池内,定期外运委托相关石油类企业处理,严禁外排。对区域地表水体影响很小;项目正常生产运行条件下,厂界各点噪声预测值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对于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将采取可靠的处理/处置措施,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华润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天雄
联系电话:18686524749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9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吉林大学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607号 负责人: 黄继国 通讯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评价的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文件资料收集、研究-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报告-环保主管单位审查。 2、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为阐明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所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和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开展公众调查,拟订环境监测与管理计划,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1、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识;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参与方式: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张贴公示的形式公示,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向公示指定地址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评的意见和看法。为便于进一步的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12年2月18日至2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