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临港经济区粮油物流中心一期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将《天津临港经济区粮油物流中心一期工程》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环保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1、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天津临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建设规模:包括建设公共筒仓共11组,合计188个主仓、102个星仓、设计仓容55.6万t;建设工作塔、钢筋混凝土计量塔、输粮栈桥、办公楼、侯工楼、器材库、机修车间、变配电室等配套设施;预留4条散粮输送线和植物油输油管线等相关设施。 工程新建围堰总长度1248.2m(分别为东侧围埝725.7m,南侧围埝182.7m,西南侧围埝长度为339.8m),填海总面积约为8.9996公顷。 期工程建成后主要承担水运物流量中的主要部分,为南港工业区粮油产业园内企业提供散粮仓储中转服务,减少企业建仓成本,确保企业海运码头来散粮能够及时卸船,年中转量可达到600万吨/年。工程总投资68388.27万元,施工期约为18个月。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收集公众意见)→报告送天津市海洋局审查→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天津市海洋局批复。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市环保法规的要求,以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工程的特点,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产生在工程的施工期,包括以下几方面: (1)吹填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物对周围水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2)工程占海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影响。 (3)本工程营运后产生污水和固体废物对工程附近海水水质环境和沉积物环境的影响。 5、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船舶应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的要求,船舶油污水的排放执行海事局有关铅封管理的规定。根据交海发[2007]165号《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的要求,施工期船舶由于必须事先经海事部门对其排污设备实施铅封,不准直接向水体排放油污水; (2)施工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由陆域接收,与陆上施工垃圾一并送入城市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3)陆域生活污水利用蒸发池进行收集自然蒸发,工程施工结束后掩埋; (4)施工队伍的生活垃圾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送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5)施工船舶的船员生活垃圾应收集上岸,与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本工程营运期生活污水通过管网送胜科污水处理厂处理。机械含油污水经收集后送胜科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前建设单位应与天津临港工业区胜科污水处理厂签订接收处理协议。 (7)工程营运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入城市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严禁在工程海域排放。 (8)为了缓解和减轻工程对所在的渤海湾生态环境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建议采取人工增值放流当地生物物种的补偿措施。具体人工放流种类以渤海湾的常见毛蚶、梭子蟹等等当地易于人工培养、孵化的经济品种。 建设单位应针对补偿生物及渔业资源的措施与当地渔业部门依据相关政策予以落实。 6、评价主要结论 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的前提下,本项目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考虑。 7、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①公众最关心的环保问题;②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③工程施工期需要采取哪些环保措施;④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的要点;⑤工程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⑥工程建设引起的其他环境问题。 8、项目环评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2月20日至2012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