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电(河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四期工程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受精电(河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接受并完成了精电(河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四期工程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对本项目概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中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精电(河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四期工程扩建项目 项目概况:精电(河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选址于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128号,是一个专业从事液晶显示片(LCD)生产的企业。现为迎合市场的需求,本项目拟增资28000万元,在原厂区西南面新增一座生产大楼拟扩建生产液晶显示片10000万片/年,占地面积7850m2,总建筑面积31400m2。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1)废水:暴雨的地表径流,基础开挖可能排泄的地下水、施工废水。 (2)废气:施工机械、车辆尾气和施工扬尘。 (3)噪声:施工机械运行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1) 废水:①基板前清洗、显影、脱膜、玻璃清洗产生碱性废水②酸蚀产生酸性废水③PI前清洗、IPA后清洗产生废水。 (2) 废气:①PR涂布、PR预烘、PI预烘、PI主固化、框胶预烘、油印及贴片过程产生有机废气②腐蚀过程产生酸雾 (3) 噪声: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等运行噪声。 (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包括废酸、废碱、感光材料废物、废油墨、废有机溶剂等;一般废物包括边角废料、生活垃圾等。 三、项目采用的主要环保措施 (1) 废水:生产废水通过排污管道输送到新建废水处理站处理。 (2) 废气:生产车间的有机废气通过配套的集气、抽气装置收集起来,而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清洗工序产生的酸雾经过收集后进入厂房楼顶的碱液吸收塔,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采用三期的废气处理装置。 (3) 噪声: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各类风机以及泵机等,通过采取消声、隔声、吸声、减振措施以及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边角废料、油墨废罐和废水处理站污泥则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中废酸、废碱、感光材料废物、废油墨、废有机溶剂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环评主要结论 项目选址合理,生产工艺成熟,符合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环保措施技术合理、运行可靠,处理效果稳定,工程建成投产后各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经预测分析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功能区划要求的控制范围内。建设单位在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认真执行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要求,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的条件下,该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期限及其他 公众若希望进一步查阅环评报告的内容,请直接与建设单位或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联系索取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期限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写信、发电子邮件的方式与我们联系。 六、公示单位的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精电(河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128号 联系人: 冯总 联系电话:0762-3683318 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乙级环评资格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834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回龙路增沙街20号 邮编:510115 联系人:胡小姐 联系电话:020-83363613 传真:020-83377209 电子邮箱:hulilihc@163.com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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