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ongbei1986 于 2009-2-21 21:33 编辑
随州市曾都区远通玄武岩开发有限公司30万t/a采石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的要求,随州市曾都区远通玄武岩开发有限公司确定我校为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的7日内,通过随州市环保局的新闻网站向公众公告了《随州市曾都区远通玄武岩开发有限公司30万t/a采石加工建设项目环保公众公告》,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项目环保公众公告
我公司计划在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三里岗镇建设30万t/a采石加工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随州市曾都区远通玄武岩开发有限公司30万t/a采石加工建设项目采石场位于三里岗镇西南约3km处,行政区划属曾都区三里岗镇岩子河村管辖。加工厂位于矿区西北约2.5km处,行政区划属三里岗镇吉祥寺村管辖。项目采掘玄武岩315028.31吨/年,生产各种规格建筑用变玄武岩30万吨/年。项目拟投资额201.1万元,年销售收入112万元,年净利润51.12万元,年销售税金达29.7万元。
该项目采用常用的爆破崩矿工艺采矿方法,选用二段破碎—筛分加工工艺生产建筑用变玄武岩。根据工程分析,拟建项目的主要污染源是采矿区产生的粉尘污染、剥离废石和噪声影响等,加工厂产生的粉尘、噪声等,以及少量职工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项目产生的非污染生态影响主要是采矿和加工厂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土地占用以及水土流失等。项目设计中拟对粉尘进行喷雾洒水和安装除尘器控制粉尘排放,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采取各种隔声降噪措施削减产噪设备声压级,使各项污染物做到达标甚至零排放;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减少植被破坏和控制水土流失,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其环境影响控制在环境标准之内,但仍会对附近居民产生一定影响,就此进行公众意见征询。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随州市曾都区远通玄武岩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随州市曾都区三里岗镇
联系人:
张德东
联系电话:1336729811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单位名称:武汉工程大学
单位资质:乙级
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93号
联系人:
余训民
联系电话:13720380444
传真:027-87194823
电子信箱: theyxm09@tom.com
liqinxin@21cn.com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了与项目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同时针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主要评价内容是在加强工程分析、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把工程分析、清洁生产、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对策、事故风险评价作为评价重点,分析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环节及产生量,提出合理、经济、可行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并评价其可行性,使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三、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10天,自2008年12月24日至2009年1月2日
随州市曾都区远通玄武岩开发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