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的结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南北七路(一期)市政工程
项目概况:泉州市泉港区南北七路(一期)市政工程位于泉港区行政中心区域,为泉港规划的城市Ⅰ级主干路。南北七路(一期)总投资为4000万元,南起港六路,全长为950 m,行车速度60km/h,道路红线宽50m,机动车道为双向六车道,4块板式。本项目的建设对推动泉港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加快城市中心片区形成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本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可能会对建设地点现有生态、地表水、环境空气等造成不同程度影响。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市政工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小钟
联系电话:18905950879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小宋
联系电话:15859060402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
2、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签订评价合同;
3、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踏勘现场及征求公众意见;
4、环境现状监测、工程分析、模式计算;
5、根据工作特征、环境特征和环保法规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
6、召开专家会对报告进行评审;
7、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管理部门。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 建设项目概况;
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 公众意见调查分析;
7. 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8.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3月26日~2012年4月9日),通过向公示联系方式或指定地址电话联系、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汇总公众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将充分听取公众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