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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铜加工迁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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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の天気 发表于 2012-3-26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铜加工迁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铜加工迁建项目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继伟
  联系电话:13066664365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园区
  
传真:--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
  
联系人:侯曦琛
  
联系电话:024-62485165
  
联系地址:沈阳市铁西区腾飞一街12
  
传真:024-62485165
  E-mail
hxc-422@163.com
  
邮编:110021

四、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铜加工迁建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园区,投资总额:19500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0.36%)。占地面积64575.46平方米。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5000吨铜及铜合金加工材。
  1、产业政策
项目建设生产产品属于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项目。本项目选用熔炼炉组等生产设备、工艺均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及淘汰类项目;所选设备也未列入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工产业[2010]第122号)。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规划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园区位于沈西工业走廊的核心地带,规划面积60平方公里,重点发展钢铁深加工产品、有色金属冶炼及深加工、冶金新材料等产品,形成东北重要的冶金深加工和物流基地。本项目符合国家陈业政策,选址符合用地规划,为细河经济区鼓励发展项目。
  3、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沈阳市监测中心站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PM10、SO2、NO2、氟化物的浓度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低于评价标准值,项目厂界声环境质量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尚好。
  4、达标排放与影响分析
①废气污染源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熔炼、除渣与搅拌、浇注工序产生粉尘,除渣与搅拌、清炉工序等产生氟化物,锅炉房产生的锅炉废气,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等。
②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全部为职工生活废水,水量较小,水质较简单,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有关部门定期清运,化粪池做防渗处理,预计不会对所在区域水环境有明显影响。
③噪声
各种机械设备、风机和各种机泵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为减轻设备运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工程在选用低噪音机型的同时,采取了置于室内密闭+固振基础+消音器(空压机、风机)+软连接(空压机、风机)+围墙等隔音、降 噪、减(固)振措施。通过对生产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一3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熔炼渣、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挤压脱壳、挤压压余、金属锯床下脚料、残次品,属于一般固废。拟建工程劳动定员200人,按照新增人员每人每天按0.5kg计算,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5t/a,将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车间产生金属废料及边角废料,返回熔铸车间回收利用。
  5、总量控制
本评价依据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最小化原则,将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的设计排放量作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
SO28.18t/a、烟(粉)尘4.81t/a、固体废物0t/a。
通过建设项目对污染源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治污设施在正常运行期间,可以保证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达到设计要求。因此,本工程投入营运后,本评价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可以实现的。
6、清洁生产
  
本项目本身为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生产固体废物全部回收利用。符合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理念,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7、公众参与
  
在本次调查中,100%的人对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很满意;100%的人对项目很清楚;被调查的人100%认为该项目污染较小,100%支持项目建设。
  总结论: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铜加工迁建项目厂址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园内,符合规划要求,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靠,可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周围居民对项目建设持欢迎态度。因此,从环境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范围:临厂职工、周围居民、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相关人员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
、如何确保临厂和周围居民不受建设项目的影响?
  2
、出现事故风险时,如何较好的履行告知义务?
  3
、对建设项目采取的减污措施的具体意见?
  4
、对本项目建设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至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以及直接上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2年3月26日~201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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