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理设备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工程概况和工程内容
1.项目名称:柳州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理设备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建设地点:柳州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理设备改造项目位于柳州市区南郊直线距离12km处、柳江县里雍镇宜步村立冲沟的山谷中,从谷口距离项目厂址1.2km,北侧250m处为柳州市立冲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3.工程概要:
柳州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理设备于2004年开始建设,2005年投入运营。设备处理工艺采用“回转窑+二燃室+烟气急冷塔+干式脱酸塔(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工艺,共2条各设计处理能力为6t/d的生产线,处理总规模为12t/d。
由于目前柳州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理设备对医疗废物的处理能力无法满足柳州市医疗废物处理的需要,处理效果不能达到国家《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7-2005)的要求,急需进行改造。
柳州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理设备改造项目将在柳州市现有医疗废物焚烧处理设备的基础上对医疗废物焚烧处理系统设备进行更换、改造和完善,改造完成后总处理规模12t/d(与原有设施的处置规模相同)。主要改造内容有:
(1)医疗废物焚烧处理系统
拆除原一条医疗废物焚烧处理设备生产线,并在原位置新建一条医疗废物焚烧处理设备生产线,包括一、二燃室、供风系统、尾气处理系统、排烟系统,采用固体床式热解气化焚烧工艺和急冷脱酸一体化净化塔+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器的半干法烟气净化工艺。保留原有的另一条生产线,以作为应急备用,待新建设备投入使用后拆除原有的另一条生产线。
(2)土建工程
对主厂房的钢结构屋顶进行防腐防锈处理,配套改造主厂房医疗废物焚烧线设备地面基础。
(3)公用辅助工程
配合设备改造后的医疗废物焚烧处理系统,对主厂房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照明、通风进行改造。
本改造项目总投资为935.53 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投资。
二、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污染源主要为施工噪声和扬尘。施工方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加强道路洒水,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对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声屏障。压缩施工区汽车数量与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采取以上有效措施后,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影响较小。
运营期:污染源主要为废气(焚烧炉烟气及恶臭气体)、废水、焚烧残渣、噪声,对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有影响。
本改造项目运营期采取适当的环保措施后,可减轻项目建设所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研究分析,重点论证技改设备的先进性,采用的技术工艺及环保措施能否达标排放;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源强和环境质量现状材料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提出减污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和工程措施,分析方案的合理性,如果对项目拟建方案得出了否定的结论,则需要对新方案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1、调查分析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
调查项目周围的环境概况,主要包括自然环境概况、社会经济概况及环境质量现状,说明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技改项目工程分析。
根据技改前后项目设备生产工艺比较分析,核算分析项目产污、排污增减情况,根据运营期间产排污情况及存在的环境问题,筛选评价因子,找出评价重点。
3、进行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提出污染防治对策。
针对筛选出的评价因子和环境保护目标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环境保护目标受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并提出建议。此外,还针对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评价、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等。
4、其他相关内容分析。
针对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对项目进行清洁生产评价和产业政策评述;结合当地的地方规划进行选址的合理性、协调性分析;项目实施后的环境风险分析;同时,根据十二五国家污染物总量指标削减进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5、公众参与调查。
通过发布公告、发放问卷、访谈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必要时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6、综合上述分析结果,从环境影响角度,对项目做出环境可行性结论。
五、公众参与征询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存在的环保问题的意见,具体为如下事项的意见:
1、对本项目的信息来源、选址的的看法及本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对项目建设方案的合理性、建设和运营过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等方面的看法;
3、从环保角度出发,对于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如果反对,则提出主要的反对意见;
4、公众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
5、本项目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及其意见或看法;
6、对本项目的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柳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邮 编:54500
单位地址:广西柳州市潭中东路21号
联系电话:0772—2827087 传 真:0772—2801053
联系人: 覃士武 电子邮件:qsw56800@163.com
八、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中心C座1911
邮 编:100081
联系电话:010-68938188 传 真:010-88578761
九、公示时间和期限
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即2012年3月27日至2012年4月9日。
特此公告
公示单位:柳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