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秧塘工业园区秧二十四路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 、建设项目的情况简述 项目概要:临桂秧塘工业园区秧二十四路建设工程位于桂林市临桂县境内,属于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区内部路网,道路北起临苏路,南至人民路延长线。沿途经过刘村、油塘尾等村庄,全长3.02公里。道路等级拟定为城市Ⅱ级次干路,计算行车速度为30km/h,红线宽度为30m (其中机非混行车道宽2×7.5m、人行道宽2×7.5m)。临桂秧塘工业园区秧二十四路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有: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综合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等。工程总投资约1.14亿元,拟申请银行贷款7430.08万元(约占总造价65%),政府及业主自筹4000.81(约占总造价35%)。项目的建设可改善当地村民的出行条件和交通运输条件,优化生活居住环境。施工期半年,计划于2012年9月底完工。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 1、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辐射噪声,噪声源有软土地基处理时有钻孔机、真空压力泵等;路基填筑时有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平地机等;路面施工时有沥青摊铺机、压路机等,噪声级在81-98dB(A)范围内。 2:废气:主要来自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在沥青路面施工时沥青烟,以及运输车辆的尾气污染。 3、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作业开挖等产生的泥浆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冲洗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下雨时冲刷浮土、建筑泥浆、垃圾、弃土等产生的地表径流等。 4、固体废物:包括大量余泥、渣土、地表开挖的余泥、施工剩余废物料等。 营运期:主要污染源为汽车尾气、机动车行驶噪声、以及路面雨水。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施工期: 1、噪声:严禁高噪音、高振动的设备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在居民集中路段作业;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音型或带隔声、消声装置的机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物,用隔声法降低噪声。 2、扬尘: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设置工地围挡,加强防尘效果;采用洒水等办法降低施工粉尘的影响;工地内设置洗车池,防止车辆将工地的泥土带到外面道路,形成二次扬尘;对材料临时堆放场所采取防风遮盖措施,以减少扬尘。 3、废水: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道,应作简单过滤沉淀处理后再排入市政管网;机械设备保证完好,防止泄漏油,并控制施工中设备用油的跑、冒、滴、漏;在桥梁桥墩桩基础施工时,对于有泥浆产生的桩基础,必须及时清理泥浆池中的沉淀物,以保证泥浆循环通道的畅通,避免泥浆外溢泄落入水体。 4、固体废物:对余泥、渣土的运输应向当地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好余泥渣土排放的手续,获得批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将余泥、建筑垃圾等运至指定的受纳地点弃土;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 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 营运期: 1、废水:①在路两侧设置排水渠收集雨水,排入附近现有河道、排水沟。 2、废气:①与市环卫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对本项目所属路面及时进行清洁,以降低路面尘粒;②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以充分利用植被对环境空气的净化功能。 3、固废:清扫路面产生的固体废物,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①项目沿线设行道绿化带或行道树池,达到绿化降噪目的。②严格限制行车速度;道路全路段禁鸣喇叭。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是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可完善当地交通道路网络建设、满足城市发展规划的需要,其建设可方便附近居民出行,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从总体上而言,是符合广大公众的基本利益的。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存在一定的污染因素,主要为施工噪声、扬尘以及营运期交通噪声和汽车尾气,会对道路两侧的居民带来一定的影响。道路建设在满足城市规划发展需求的同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把道路对两侧居民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项目建设和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三同时”的管理规定的同时,切实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环保措施及建议,并要经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使用。基于上述前提情况下,本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相关资料查阅的方式和期限 本次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存放于环评单位。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3878322116,联系人:张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法:010-88572246-201,联系人:杜琳 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资料索取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拟建道路附近的刘村小学师生、刘村和油塘尾村村民、经常在此出行以及对项目关心的的群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如上文所列。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临桂县兴临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