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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粤海地产泰康路商住办公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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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rocket 发表于 2012-4-9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hinarocket 于 2012-4-12 20:07 编辑


粤海地产泰康路商住办公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网上公示


为维护粤海地产泰康路商住办公小区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对该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环境影响及该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粤海地产泰康路商住办公小区
建设地点:越秀区泰康路以南、回龙路以东、北京南路139号以西、海味街以北地段
建设单位:广东粤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89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3576平方米,其中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81122平方米、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2454平方米,规划居住人口为778人,机动车停车位373个。
建设内容:1栋23层写字楼(自编号1#栋),3栋23层住宅楼(自编号2-1~3#栋),1栋5层商场裙楼(部分3层,自编号S1栋),1栋3层幼儿园(自编号G-1#栋),1栋5层市政大楼(自编号G-2#栋),另设3层地下室,其中自编号1#栋写字楼、2-1~3#栋住宅楼以S1栋商场裙楼连体。项目于G-2#栋公建配套楼内设卫生站、文化活动站、社区居委会、公共厕所,其中卫生站仅用作发放药物、注射疫苗、测量身高体重等简单卫生服务,不设门诊。
二、建设项目污染来源简介
施工期污染来源:
根据本项目特点及项目周边的环境因素,其施工期主要的环境污染源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工地清洗等各类工地污水;工地扬尘及粉尘污染,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废气污染物;施工机械及进出车辆噪声;建筑施工带来的废弃边角料及余泥等。上述污染影响将随着项目的建成逐渐消失。
营运期污染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内部功能设置,其营运期主要污染来源包括:居民及办公人员生活污水、幼儿园厨房含油污水,发电机燃油尾气、幼儿园厨房油烟及机动车尾气,机电设备噪声及机动车行驶噪声,生活垃圾、少量医疗垃圾、幼儿园厨房厨余垃圾及废油脂等固体废物。
三、污染防治对策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利用合适的材料,将工地与外界隔绝起来,减轻对周围的影响;严格遵守施工管理有关规定,在居民休息时间(尤其是在午休、夜间睡眠时间)不得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合理安排设施的使用,减少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对施工产生的余泥、废弃材料等,应尽可能利用或就地回填,或倾倒至指定地点。施工场地适当洒水防尘。设置污水临时处理池,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工地各类污水进行隔油隔渣、沉淀等处理。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经隔渣及三级厌氧化粪池处理、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处理后,接驳入市政污水管网,交由猎德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集中处理;
2、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由内置烟井引至所在建筑天面排放;幼儿园厨房油烟经运水烟罩收集、静电除油烟设备处理后,由内置烟井引至所在建筑天面排放;地下车库的机动车尾气通过风机引至地面排放,排放口朝向绿化带;
3、完善机电设备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处理;加强小区的机动车疏导和管理以降低机动车噪声;
4、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少量医疗垃圾交由广东省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代为处理,幼儿园厨余垃圾和废油脂交由具严控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主要环评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和投入使用后,其产生的污染源经有效处理后,将不致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保措施、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投入使用,则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在建设项目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民居、文教、医院、办公、企业、政府机关内进行。主要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张贴公告
在项目选址附近社区公告栏、人口密集区或人群主要进出入口、通道等张贴公告。
2、发放调查问卷表
在项目四周的住宅、办公、文教点发放调查问卷。
3、实地随机走访
项目附近的居民区、文教单位或其他部门单位等处进行随机访谈。
七、公众查阅相关信息、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即20120409日至0420日,通过来电、来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环评单位索取环评报告简本、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回函或者提交书面意见等,对本项目提出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公告单位:广州怡地环保实业总公司,单位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681810室,邮编:510030,电话:020-83510372  83510572,传真:020-83510365e-mail: ydhbgs@163.com
建设单位:广东粤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新创举大厦23F
八、公告有效期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即20120409日至0420



广州怡地环保实业总公司
2012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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