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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十堰市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水岸新都商住小区项目第二次环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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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建设项目概况
十堰市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大柳树村三组建设 “水岸新都商住小区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8440.6m2,总建筑面积152732.45m2。其中住宅面积117661.25 m2,公建面积23924.92 m2,地下室面积22293.16 m2。建筑占地面积:7808.5 m2。
规划停车位684辆,地上停车位338辆,地下停车位346辆。居住户数1093户,居住人数3497.6人,容积率4.98,建筑密度27%,绿化率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1998年第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受十堰市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十堰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了水岸新都商住小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水岸新都商住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我所在广泛的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听取相关政府部门与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详细分析项目的工程情况,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征询周边公众意见后,按照环保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要求,编写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供建设单位提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决策参考。为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和建成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
1、施工期
废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废气:施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扬尘和施工机械少量燃油废气。
噪声:施工过程中会产生设备及运输噪声。
固废: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2、营运期
废水:主要为小区内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居民厨房油烟、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地面停车位及区内行驶的汽车产生的尾气。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二次供水水泵、柴油发电机等设备噪声。
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废气:施工过程中经常洒水,减少扬尘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
固废: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市容环卫、环保和建筑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运至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或运至六里坪工业园区土地整理。建筑物装修期间,使用过的油漆桶为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由专人、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并定期交送有资质的专业部门处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也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
2、营运期
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经六里坪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根据汽车尾气排放污染物的特征,在绿化带中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种植对SO2 、NOx有较强吸收能力的植物,如夹竹桃、垂柳、石楠等。加强小区内机动车辆的管理,要求进入小区内的机动车辆尽量合理使用停车位,停车后应及时熄火,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项目家庭厨房油烟废气通过排油烟道排放,排放浓度较小,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备用发电机烟气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小。
声污染防治措施:水泵、发电机等采用低噪音设备,并安置在地下负二层,安装时应根据设备的振动特性采用合适的钢筋混凝土台座,保证有效隔振;水泵房、配电房等高噪声场所的内壁、天花板应铺设一定数量的吸声板(覆盖率50~60%)。小区进出口设限速、禁鸣标志,降低小区内交通噪声。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垃圾实行袋装化,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外排。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具有较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较轻,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可满足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项目实施后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的要求。因此,在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看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到环评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1)对于本工程是否认可;如果反对,则提出主要的反对意见;(2)本工程的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3)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化建议;(4)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或当地环保部门直接联系。
七、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名称:十堰市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路7号
联系人:林佑生       电话:13797865911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名称:十堰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朝阳中路7号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话/传真:0719-8675300     电子邮箱:zhchemic@163.com
十堰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发表于 2012-4-16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这个公示不在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示里呢?{:soso_e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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