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翠湖生态修复升级改造试点工程建设项目公示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环境保护局在广州市荔湾区荔湾湖拟拟进行小翠湖生态修复升级改造试点工程,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2012年4月9日~4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小翠湖生态修复升级改造试点工程 建设项目概要:根据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小翠湖生态修复升级改造试点工程立项的复函》(荔发改函[2012]19号),广州市荔湾区环境保护局拟投资93.7万元对荔湾湖子湖——小翠湖开展生态修复升级改造试点工程,面积为11375平方米。工程内容为干湖调水、湖内清理及原有设施维修调试、底泥修复及水体快速净化、生物膜柔性载体布设、生态植物浮床构建、水生植物种植、有益水生动物放养、生态系统调整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①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
②建设单位进行公示公告 ③公众意见调查
④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⑤建设单位向环保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文件
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评文件做出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
①工程现场踏勘及环境敏感点调查
②进行环境现状监测
③对工程施工期、营运期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并征求公众意见
④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征求意见包括: 1、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否可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注意哪些环境问题等; 2、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个人意见。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电话发送口头意见或文字短信(需要详细留下提出意见人的地址、身份、联系方式等) 2、递送书面意见(需写明提出意见人的地址、身份、联系方式并签字确认,可当面递交或邮寄投递)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根据本公示提供的联系方式,在公示时段内,就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进行联系,提供自己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将对所反映的意见进行分析核实,对于合理的意见和要求将给予采纳并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予以落实解决。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广州市荔湾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20-81707638 (2)环评单位:广州蓝碧环境科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702房 联系人:翁工 联系电话:020-85531055,传真:020-85531055 Email:wengsq0508@163.com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