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项目不设汽车喷漆,主要的大气污染源是车辆进出时产生的少量汽车尾气和金属碎屑。建设单位设置指示牌及限速标志,引导车辆减少怠速,减少尾气排放等处理后,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 本项目属沥滘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项目产生的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洗车废水、洗手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一起排入市政管网。经措施处理后外排废水浓度可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再由经市政管网输送进入沥滘污水处理厂进行综合处理,尾水排入珠江航道后航道。
3、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包括普通机械噪声(普通机械噪声、空压机噪声等)、人为噪声和机动车噪声。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和减噪,做好管理工作,禁止工作人员乱喧哗,以减低人为噪声影响等有效措施。在实施好上述噪声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边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4、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活垃圾、隔油池废渣、废旧轮胎和车蜡、补胎胶空盒等。隔油池废渣、废旧轮胎和车蜡、补胎胶空盒等分别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经过上述处理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