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 供热中心改造项目网上公示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吉林师范大学供热中心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吉林师范大学; 建设地点: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现校园内;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800万元。 资金筹措:全部自筹解决。 建设内容:吉林师范大学拟在校园内进行供热中心技术改造,拆除现锅炉房东面的后勤办公楼,改建成1500 m2的锅炉房 (包括锅炉间、脱硫除尘间、水泵间等);拆除原1台4 t/h蒸汽锅炉;新建30 t/h蒸汽锅炉2台,1开1备。实现年供热能力90万m2目标。总投资800万元,拟于2012年11月正式运行。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 本项目在现有校园区不涉及到征地,是将原有后勤办公楼拆除新建一锅炉房,在一定时段内将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一般是属于可逆的,待施工期结束后将一并消失。 (2)营运期: 本工程建设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源为:锅炉烟气、废水、灰渣、设备噪声等。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锅炉烟气:锅炉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包括SO2和烟尘;锅炉烟气经脱硫除尘系统处理后由风机引风高空排放,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低于排放标准要求; 废水:本工程排放废水主要为锅炉循环排污水、水处理系统树脂再生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各种废水均经过相应的处理方式处理后,回用或排放; 灰渣:本工程灰渣经妥善收集后定期外运至相关单位回收利用;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使用减震、隔声和消声措施预防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与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本项目将老旧锅炉改造为新型节能锅炉,减少了燃煤量,降低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所安装的锅炉、脱硫除尘器均属国内先进水平。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4、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应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将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在采取合理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在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基本可行。 5、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吉林师范大学 地址: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6、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spepi@163.com 联系人:胡先生 7、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对项目建设建议和意见 (2)公示地点、方式: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发布公告或网上公示的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