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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坚美铝型材厂有限公司佛山南海狮山分厂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 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2011年11月16日~11月29日,共10天。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广东坚美铝型材厂有限公司佛山南海狮山分厂项目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南海有色金属产业园建设内容概要:广东坚美铝型材厂有限公司佛山南海狮山分厂(本项目)总投资约30000万元人民币,厂区总占地面积约271019.20m2,总建筑面积约204952.46m2,共规划建设9间工业厂房,年产铝合金建筑铝型材、铝合金工业铝型材、铝合金装饰型材共25万吨,铝合金门窗深加工产品约60万平方米。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公众调查-编写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大纲专家评审-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工程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项目开发过程中及投入运营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项目建设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范围:本项目评价范围内,重点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对象有当地工人、农民、教师、学生、居民和附近企业人员等。 征询主要事项:关注本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公众,可针对目前该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现状、对该项目的了解、带来的环境影响的可接受程度、现有选址建设的态度、该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以及其它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采用通信及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 即日起10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规划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五、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业主): 广东坚美铝型材厂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2)环评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反映。
广东坚美铝型材厂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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