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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棚户区改造供热系统改扩建项目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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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est 发表于 2012-4-24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受吉林省红石林业局的委托,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吉林省红石林业局棚户区改造供热系统改扩建项目》的编制工作,对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桦甸市红石镇临江村(红石林业局局址所在地)。
2、建设规模
在原有热源厂15t/h锅炉的基础上,新上一台10t/h的锅炉,总供热负荷17.5MW,建成后采暖供热面积为321805m2,新建供热管线1740m。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机械噪声的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施工设施维修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噪声;加强施工期管理,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禁止鸣笛。
(2)施工作业废气防治措施
①扬尘
施工期扬尘主要有建筑材料装卸、工程废土、运输机械产生的扬尘,可以定期洒水并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运输车辆低速或限速行驶,施工渣土外运车辆覆盖帆布,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用帆布覆盖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汽车尾气
尽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选用质量高、对大气环境影响小的乙醇汽油,同时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
(3)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指定垃圾堆放点;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作筑路材料。
(4)施工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尽可能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施工人员卫生清洗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染物较简单,施工期建有临时室外旱厕,生活污水以泼地自然蒸发形式外排,加强施工环境管理,严禁废水排入沙河,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包括软化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水处理设备反冲洗废水、除尘器排水及设备冷却排水)和生活污水,其中软化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及水处理设备反冲洗废水直接回用于灭渣,除尘器补水及设备冷却补水以蒸发形式损耗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红林污水处理厂,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及煤贮运过程产生的扬尘,锅炉烟气采用高效湿式脱硫除尘器处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煤贮运过程产生的扬尘通过运输过程加盖篷布,修建渣库,灰渣及时运往砖厂用于制砖,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鼓风机、引风机、皮带输送机、除渣机及泵类等,在采取隔音吸音措施并对产噪设备安装消声器、底座加减震垫等措施后,经过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达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物主要为锅炉和除尘器灰渣及生活垃圾,对各固废物均采取了相应处理/处置措施,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项目建设对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影响
   (1)施工期对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影响
本项目在原有热源厂内进行建设,新建建筑面积400m2,施工量较小,供热管线占地类型主要为市政道路,不会造成植被破坏,但是施工期不可避免的会产生施工废水、扬尘、水土流失等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施工期是短暂的,在施工结束时,这些不利因素也会随之消失,不会对环境造成永久性破坏。建议在热源厂周围设立绿化隔离带,既能净化空气又能起到隔声降噪的作用,同时对改善区域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
(2)营运期对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影响
本项目为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相较于棚户区现状的自家烧煤或柴火的供暖形式,大大减少了SO2及烟尘的排放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后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项目建成后绿化率达到30%,一方面改善了周围大气环境,一方面美化了项目周围的景观。由此可见,本项目建成后,不会对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无论在建设期或项目建成后,对吉林省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四、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省红石林业局
地    址:吉林省桦甸市红石镇临江村(红石林业局局址所在地)
联 系 人:闫乙涛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207号
邮    编:130028
联 系 人:周玉
Email:jpestwhw@sina.com
六、环评审批部门和联系方式
环评审批部门:吉林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
电        话:0431—89963070
七、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对项目建设意见及建议。
(2)公示地点、方式: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布告或网上公示的形式。
(3)公众参与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自2012年3月30日起。
八、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为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的相关精神。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实行现场公众告示制度。公众调查内容详见“公众参与调查表”。如您能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设性意见,正在进行中的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编制过程中将予以充分的尊重和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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