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洪湖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公示(第二次) 目前,重庆大学环境评价室已完成《长寿区洪湖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报告书的初稿已编制完毕。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1、规划概要 本规划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 | | | | 洪湖镇中部,西临大洪河,南至王家坡顶,东至洪九路,北至凤凰湾,规划面积95.03公顷。 | | 包括建设和完善规划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体科技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消防站、农贸市场、给水厂、污水厂等)、道路交通(“五横两纵”)、工程管线(包括电力、通信、天然气、给排水等),保护大洪湖、大洪河水质。打造以居住以及旅游服务功能为主的洪湖镇区,建设成为设施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的滨湖休闲小镇。 | | |
2、洪湖镇区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预防和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与措施 (1)规划实施期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①施工现场周围建筑材料运输和工程挖土堆放产生的扬尘。建议在运输建筑材料时,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工程挖土及时回填场地低洼地。 ②在平整土地、建筑施工等作业中,将动用一些施工作业的机械设备,不可避免的产生建筑施工噪声。建议在22点以后不能施工,白天施工时将产噪设备远离办公及居民生活区。 ③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弃土弃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由于规划区内各项目基本同时开发建设,在整个规划区内考虑土石方平衡,因此不会产生大量的弃土弃渣。建议施工期产生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运输到相关处理单位。 ④施工期废水来自于施工场地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场地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混凝土搅拌废水、地面雨水等,主要污染物为SS和石油类,在施工场地低处设沉淀池和隔油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主要回用于场地洒水、混凝土搅拌等用水,剩余部分外排,对环境影响小。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污染物以COD、BOD5、SS、NH3-N为主,就近采用旱厕收集处理。 (2)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及采取的减缓措施 生活服务区运营期的环境影响为区内项目排放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商业经营及配备的设备运行的噪声、交通噪声,餐饮油烟、交通尾气等。建议生活服务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建设和统一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原则进行建设,以保护区域环境质量,防治污染的目的。 规划区采用雨污分流体制,废水主要为城市生活污水。城市生活污水包括居民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污水量为2.142万立方米/日,全部餐饮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排至洪湖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处理达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后排入大洪河。医疗以及有特殊污染的企业污水均应自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系统接纳标准后,可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规划后,改善了现有水环境质量。 居民住厨房油烟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商业餐饮产.生的油烟废气在采取油烟净化措施达标后通过专用烟道升至屋顶排放。交通尾气对环境影响小。 规划区噪声来源主要为道路交通噪声,考虑交通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合理布局,对声环境较敏感的建筑物将尽量远离交通干道,同时,道路两侧将栽植枝叶繁茂的树木,可有效地保护降低交通噪声的影响。 综合配套服务区内生活垃圾及固体废物处理要按照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有关规定,尽可能做到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废物处理依托葛兰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规划选址布局合理,规划方案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对洪湖镇社会经济和大洪湖片区旅游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境控制方案和各种环境保护方案后,规划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将缓解或消除,从环境角度考虑,规划方案基本可行。但鉴于洪湖镇区的排水受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的影响,针对洪湖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如下建议:(1)尽快落实区域内集排水系统的建设,使洪湖镇区的废水能够全部进入洪湖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避免末经处理的超标污水排排放;(2)尽快实施洪湖镇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工程;(3)尽快落实长寿葛兰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避免城市垃圾堆积问题。 4、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重庆大学)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对长寿区洪湖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在评价内容是否准确全面、评价结论是否合理及本总体规划还存在其它环境问题等方面,提出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以及规划环评单位反馈意见。 6、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工程环评结论征求意见的主要形式通过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和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及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如下: (1)规划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西路10号桃花行政中心 联系人:杨寒 联系电话:40244861 E-mail:jwczk@163.com 邮编:401220 (2)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重庆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联系人:方俊华 联系电话:13308354080 E-mail:fangjunhua1126@126.com 邮编:400045 7、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即2012年3月31日至2012年4月14日,公众可通过以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