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石堰镇区生活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第二次公示 目前,《长寿区石堰镇区生活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在送环保部门审查前需对该规划的环境保护信息进行公示,以便了解公众对本规划的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长寿区石堰镇区生活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单位: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局 规划内容:根据《长寿区石堰镇区生活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区位于现石堰镇政府,沿渝巫路展开,西至现状加油站,东至黄家下湾,南至牛马塘湾,北至黄家坡、徐家坡。规划面积95.56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89.37公顷。规划居住人口1.5万人。对石堰镇区生活组团的总体定位为:规划区总体功能为石堰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居住、休憩功能为主,配套设施完善的生活居住组团。 二、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规划实施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是建设期的噪声和扬尘,另外包括施工时产生的施工废水、建筑垃圾等方面的影响,这些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除。规划区的建设可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主要是对区域植被、景观等的影响,采取自然生态、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生态环境将得到改善。
规划实施后,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居住区、学校、商铺等产生的生活污水;住户、餐厅厨房油烟;生活、商业活动、娱乐活动噪声、交通噪声、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规划建设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规划施工期主要环境污染为扬尘、噪声、固废物等,通过对施工现场设立施工维护、洒水车、室外防渗旱厕等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禁止夜间施工,减少噪声扰民的现象发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在对植被、景观等的影响,通过规划在自然生态、基础设施布局方面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保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 规划实施后环境保护措施 废水:规划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收集排至附近水体和农田,污水经收集输送至石堰镇区西侧在建鱼子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采取以上污染治理措施后,规划区正常作业情况下基本不会造成水污染问题。 废气:居民燃气烟气的排放同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餐厅厨房油烟废气经吸排油烟机处理后,统一由室内排烟通道通至楼顶排放。 噪声:规划实施后利用绿化吸声隔声、安装隔音玻璃等降噪措施后,可把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可控制外环境噪声对本规划区居民的影响。 固废:规划区推行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采取分类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处理,规划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压缩,运往葛兰垃圾填埋场处理。规划区在各项固体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情况下,固废对环境无不良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规划内容与当地相关规划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等基本符合,规划内容符合长寿区总体规划和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总体规划,建设单位在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切实保证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落实,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区域的开发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基本能够支持本规划的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规划的开发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日内,到本项目环评单位或规划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规划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 征求意见的注意事项 公众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提交书面意见时需签名。 (3)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八、联系方式: (一)规划单位: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西路10号桃花行政中心 联系人:杨寒 联系电话:40244861 E-mail:jwczk@163.com 邮编:401220 (二)环评单位:重庆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2847号)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邮编:400044 联系人:方俊华
电话:13308354080 Email:1400525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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