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ggu 发表于 2012-4-25 23:32
同意楼上观点
个人认为锑冶炼废渣应属于HW27 含锑废物
既然是危废,那么作为水泥厂如果是没有相关资质,则 ...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号令,2008年8月1日发布)指导,危险废物分类中的含锑废物涉及行业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附件18页);危险废物分类中的含砷废物涉及行业为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附件17页),本项目属于锑冶炼业,锑属有色金属,但本项目不属于矿业采选;另生产废渣其余主要成分均未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限定的行业。所以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 所以本项目生产固废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已废止)含砷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环评要求设置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的贮存场。 本项目生产固废主要形式为鼓风炉运行后产生的炉渣,其中含有焦炭燃烧剩下的灰渣与原矿石提炼后剩下的矿渣。建设项目生产过后的工业废渣可运往水泥厂处理。参考《高钙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上海市DBJ08-230-98),混凝土生产行业实施该标准可提高资源高附加值的应用,规范其品质,对保证工程质量起积极作用。实践证明,在混凝土中掺矿渣微粉和超细粉煤灰可改善新拌混凝土易和性,抑制由水化热所引起的温度上升,提高混凝土的抗渗性、抗冻、抗碳化,抑制碱集料反应等众多优点。基于此贵州省出台有《贵州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经信办[2010]608号),2010年10月15日省综资办召开了三废综合利用相关会议,明确了工业废渣可掺量符合(黔经信办[2010]608号)文件要求可享受减免税收优惠政策,说明贵州省对于工业废渣掺拌混凝土合理性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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