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ebrat 于 2012-4-26 12:13 编辑
厂房及办公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桂林裕天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荆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了“厂房及办公综合楼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评价人员深入现场踏勘,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委托进行环境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进行了公示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完成了 “厂房及办公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按规定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厂房及办公综合楼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桂林裕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桂林市灵川县大圩镇嵅村村委老嵅村 项目概况:桂林裕天新材料有限公司太阳能反射涂料厂是一家太阳能反射涂料生产企业,占地40亩,建筑面积19173 m3,总投资约4000万元。年产太阳能反射涂料4000吨。 二、项目目前存在主要环境问题、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污染为运输、挖填方、装饰钻磨等施工产生扬尘,各种施工机械和设备以及运输车辆产生噪声和燃料废气,挖填方过程中产生废弃土石方,施工中产生建筑废料,工人生活产生生活污水和垃圾,施工破坏地表植被影响生态和景观,同时加剧水土流失。 建筑垃圾和弃土置于指定渣场;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定期运往城市垃圾处理场卫生填埋;施工废水利用项目设计中沉淀池,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提高施工机械的作业效率,合理降低使用次数;设洒水扬尘装置;设置汽车冲洗点;施工场地出口道路硬化;施工弃土采用加盖车辆;生活燃料采用石油液化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机械设在远离保护目标的位置;应采用商品混凝土;中、高考期间严禁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24小时连续作业需提出申请,征得主管环保局同意,并张榜公布等。 2、运营期 拟建工程投入使用后,生产过程基本无工艺废水排放,少量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后通过过滤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与设备清洗。生活污水收集,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林施肥对地表水无影响。无工艺废气排放,职工食堂少量无组织油烟排放,拟安装油烟净化器。噪声污染拟采取减噪治理措施,首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采用消声、减震和使用隔声罩等措施,减少设备运行噪声对操作人员及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预测工程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标准规定。固体废物包括备料工序废弃的原辅材料、包装袋,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和厂区工人生活垃圾;废弃的原辅材料、包装袋年产生量为10吨,全部回收利用,污泥自行运往城市垃圾场填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往城市垃圾场填埋或综合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功能设置合理,项目建设能有效推动当地经济发展。通过环境现状调查和影响分析,从环境角度看,无制约项目建设的重大环境问题,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区域规划发展要求,周边规划用地建设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小。项目总体布局合理,功能设施配套齐全,污染防治措施可达性较好,拟建项目建成投入营运后,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各项环境指标均满足评价标准。通过执行评价提出的措施,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减少。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评价认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桂林裕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灵川县大圩镇嵅村村委老嵅村 联 系 人:左先生 电 话:0773-2677559 传 真:0773-2677559 环评单位:荆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 址:湖北省荆门市象山三路27号 联 系 人:周金花 电 话:0771-4807678 传 真:0771-4807678 桂林裕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