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东丰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项目,位于东丰县三合满族朝鲜族兴太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591m2,总建筑面积为6817.52m2,拟建设1栋10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二期,其中一层为大厅、会客厅、接待室、楼层工作人员值班室;二层为老年人公馆、食堂、食堂;三层为老年人公馆、棋盘式、活动室;四层至十层老年人公馆及活动室;福利中心二期建成后,设计床位数为360张。为了解周围公众对项目的支持程度,本次环评进行公众参与,希望广大公众能够多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2)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研究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其他文件,进行初步环境状况调查和初步工程分析;(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重点;(4)环境现状调查及建设项目工程分析;(5)环境影响预测;(6)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7)公众参与调查;(8)给出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4)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环境影响分析;(5)公众参与;(6)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及选址合理性分析;(7)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8)结论与建议。 四、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认为本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如何?(2)您认为区域主要的环境问题是什么?(3)您认为该项目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是什么?(4)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对本地区社会发展的影响?(5)您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6)您认为该项目应注意的污染防治工作?(7)你认为本项目的选址是否合理?(8)您最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哪些方面的问题? 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 五、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东丰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207号财富领域1901室 邮 编:130028 七、环评审批部门环评审批部门:吉林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