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安市美亭城市综合体住宅小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的结论。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公示南安市美亭城市综合体住宅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项目概况 (1)南安市美亭城市综合体住宅小区项目选址于美林街道美林社区,总投资估算为50000万元,总建设用地面积达52876.54m2,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8420.54m2,地块二用地面积44456m2;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259232.15m2,其中地块一建筑面积53254.20m2,地块二建筑面积205977.95m2;地块一由3幢18层、1幢32层商住楼及1幢18层的廉租房组成,地块二由7幢32层、2幢7层商住楼组成。 (2)建设进度:项目计划建设总工期为3年,建设起址年限2012年—2014年。 (3)主要建设内容:住宅楼、配电室、垃圾站、社区服务等公建设施。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安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安市普莲路283号房地产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13860765768 联系人:潘先生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100号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877366 电子邮件:hjpj3@163.com 联系人:林先生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质量现状 (1)水环境质量现状 ①西溪 为了解当地地表水水质现状,本项目引用了《南安市凤凰湖湖滨南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华侨大学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所)中的监测资料,本评价选取其中的西溪的监测资料。 根据引用的监测数据结果分析,该地表水石油类超标,其余评价因子均达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②凤凰湖 本项目引用地块二南侧的《南安市美亭城市综合体内沟河整治及道路工程项目》中凤凰湖监测数据。 根据监测数据结果分析,凤凰湖各类评价因子均达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为了解评价区域内空气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引用《南安市凤凰湖片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中的大气监测资料。 根据引用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各污染物单项大气质量指数均小于1,超标率为零。评价区域SO2、NO2、PM10符合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仍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2)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现场监测结果,边界噪声所有测点昼夜间均可达到2类标准;敏感目标美林家装商城、世纪新城、美林社区、梅亭社区昼夜间背景噪声值均可达标。地块二东侧的湖滨西路交通噪声可达标。 2、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 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粉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废气、装修阶段产生的有机废气,均属于无组织排放。施工过程,地块一北侧的世纪新城距离项目施工场地较近,受到施工扬尘影响较大,但施工时间短,对其影响有限。 运营期 ①项目建成后,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受交通汽车尾气的影响不大,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可达到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②小区住户厨房以天然气为燃料,在使用和消耗能源过程污染物甚少,产生的烟气烟色透明;家庭厨房油烟经过油烟分离装置排入排烟竖井引至建筑物顶部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很小; ③小区内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发电机烟气经通风排气系统后,既改善了内部环境,废气扩散稀释后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居民人体健康产生明显影响。 (2)水环境: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内设临时工棚,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住宿问题依托附近美林社区现有住宅解决,施工场地内基本不产生生活污水。 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建材、机器、车辆、模板的清洗及供水系统的漏水等,约30m3/d。主要污染物SS的含量约为500-1000mg/L,此外还可能有少量的石油类物质。 项目施工废水产生量并不大,因此通过在地块围墙内设立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作为场地抑尘洒水,不排放,对当地水域凤凰湖、西溪水质不产生影响。 运营期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6.6067万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废水可满足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入网要求,并通过市政管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可达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B标准,项目废水达标后排放对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负荷及纳污水域西溪水质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施工期 项目施工各阶段,在没有消声和屏障等衰减条件下,敏感点处施工设备影响值叠加背景值后噪声预测值超标较严重。为控制施工期噪声对周边影响,项目应在建设区周边建设围墙,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减轻施工期噪声影响。 运营期 (1)根据预测分析,湖滨北路、美林七路道路一侧的噪声均能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昼间70dB),湖滨北路、美林七路交通噪声不会对本项目造成太大的影响。 (2)运营期,水泵和发电机于地下室专用机房内,布局合理,经选型把关并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综合处理措施后,其噪声不会对住户产生明显影响;地下层的通风口风机采取了消声器,在进行认真进设计和施工后,可保证出口处声环境质量达标。 (4)固体废物 施工期 施工期共产生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约12961t,生活垃圾20kg/d。应分类回收利用,按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方法有关规定外运处理,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影响。 运营期 营运期小区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1211.8t/a,商业、物业及其它建筑的生活垃圾产生量约98.55t/a,合计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310.35t/a。 小区垃圾处理实行各地块设立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确保当天垃圾当天清运。生活垃圾经及时清运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3、总结论: 南安市美亭城市综合体住宅小区项目符合《南安市城北组团A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2001-2020年),项目将建成环境优美、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商业、居住小区,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施工及运营期各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要求;项目选址可行、平面布局合理。该项目建设在采取本报告书中提出的一系列环保措施,严格按照 “三同时”原则进行设计施工,加强环境管理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意见发表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环评单位查阅相关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若有不同意见或建议,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本次征求意见公示时间15日(含周末时间)。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012年05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