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ammer260 于 2012-5-9 10:05 编辑
1、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 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郑 通信地址:贵阳市白云大道南段301号 联系电话:13984057947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2012年5月8日至2012年5月22日(含周末时间) 2、工程简况 毕节市位于贵州省西北部,地处贵州高原屋脊,位于东经105°36′~106°43′,北纬26°21′~27°46′之间,辖1个区、6个县、1个自治县,市中心的七星关区面积共计3412km2。 毕节市双山新区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和大方县的交界处,行政隶属大方县管辖,根据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关于下达毕节七星大道机场至东关段新建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毕地发改投[2011]750号),同意双山新区管委会开展毕节七星大道机场至东关段新建工程(全文统称拟建项目)同时开展工程前期工作。 拟建项目起于飞雄机场机场高速,止于东关城市区南北主干道,道路全长为14.613km,为城市主干道与城市快速路相结合的城市通道,路面为沥青混凝土,其中城市主干道路段道路红线宽度43.0m,设计行车速度60km/h;城市快速路路段路基宽度24.5m,设计行车速度60km/h。该项目的建设是实现城市各项基本功能正常运转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是实现毕节-大方城市一体化的重要枢纽。 3、环境现状调查 本项目连接毕节市和大方县,西起毕节飞雄机场机场高速,经竹园片区、东关片区,止于东关镇,连接在建的黔大高速公路。(1)地表水环境根据对项目区内地表水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各断面所有的监测项目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地表水现状质量较好 (2)环境空气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的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内NO2、 TSP 、CO监测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1996)二级标准要求。 (3)声环境根据对敏感点噪声实际监测值,所有监测点全部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的要求。 3、 结论 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地区和交通的各项规划。实施后将加强毕节市七星关区、毕节市飞雄机场和大方县的交通连接,在扩展城市空间、改善交通状况、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居住环境质量、改善城市形象及投资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也必将极大地促进毕节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本项目评价区内不涉及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虽然本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将会对沿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减缓措施,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并降至环境能接受的最低程度。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拟建的毕节七星大道机场至东关段新建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4、建议 (1)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的同时,一定要考虑公众的意见,指派工作负责的同志维护群众利益;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保证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加大对工程绿化和其它环境保护措施的投入,加强工程营运管理;(3)关于拆迁安置问题,相关部门在依照毕节市拆迁管理办法细心核实拆迁面积、房屋结构等实际情况的同时,应做好群众的经济补偿和搬迁服务工作; (4)随着设计的不断深化与优化,为使道路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对本阶段措施进行优化,达到“三同时”的要求。在进行环保验收时,也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5)为工程施工期、营运期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实行抽样监测和跟踪监测,为及时采取相应的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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