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工业新区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平遥县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山西省环境规划院对《平遥县工业新区总体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有关规定,现进行平遥县工业新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告如下。
1 规划名称及概要
平遥县工业新区位于平遥县城以北的洪善镇白家庄村和南政乡东游驾村之间。规划区范围北至沙河,南至308国道,东临白家庄村,西至东游驾村。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83km2。规划产业包括生物科技产业、新型装备制造业、绿色肉制品加工业、新材料产业、生物质能产业、光电产业,以及中心服务区物流、金融、住宿、生活服务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工业新区规划发展定位为成为晋中地区新型产业发展聚集地、平遥县经济崛起支撑点和县城招商引资新平台,使平遥县经济发展速度显著加快,经济总量大幅提升,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布局体系更趋合理,充分发挥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功能。
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2.1 工作程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见下图。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2.2 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2.2.1 对拟规划工业新区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与评价,分析区域环境影响源,并对规划地区区域发展进行回顾性评价,以确定区域发展的主要环境问题;
2.2.2 对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分析与评价;
2.2.3 对规划方案进行分析,提出规划方案调整建议;
2.2.4 分析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提出生态建设措施;
2.2.5 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2.2.6 提出环境监测计划和跟踪评价方案。
3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本规划实施后的影响范围内和有关的民众对规划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决策的参考。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是请所在区域公众从环保角度对本规划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编制单位反映。
5 规划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平遥县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 伟
通讯地址:平遥县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邮编:031100
联系电话:13593094557
6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山西省环境规划院
联系人:高 进
联系电话:0351-5605695(电话),0351-5605696(传真)
E-mail:gaojin_eia@163.com
通讯地址:太原市桃园北路6号民信商务516室
邮编:0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