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林清沟矿业有限公司“白云岩露天开采及年产20万吨白云石精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安县林清沟矿业有限公司白云岩露天开采及年产20万吨白云石精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第一次环评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白云岩露天开采及年产20万吨白云石精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安县沸水镇 建设单位:安县林清沟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3800万元 建设内容:购置安装采矿设备,进行白云岩开采,改扩建白云石精加工生产线,生产工艺不采用煅烧的方式,项目新增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购置强磁磁选机、冲击式破碎机、颚式破碎机、皮舒机等国产设备10台套,达到年产20万吨白云石的产能。 产品方案:年产20万吨白云石精细粉。 二、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安县林清沟矿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安县沸水镇迎宾路南段 联 系 人:陈艺 联系电话:18681615123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97号15-3# 联 系 人:杨杰才 电 话:0816-2549085 传 真:0816-2549085 四、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项目所处地的环境质量现状,判定有无制约本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环境问题;根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分析其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从规划、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水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总量控制、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环境风险、并结合公众参与调查,分析其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并且从环保的角度给出相应的建议,以期对环境更好的保护。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2、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现场工作人员或联系人员提出质疑。 3、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口头建议。 (2)以电话、短信的形式告诉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3)采取书面形式将所提意见以传真、电邮、信件的形式告诉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七、公告说明 本公告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