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onggda 于 2012-5-15 14:30 编辑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使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天津滨海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天津滨海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工程
建设地点:天津市南港工业区
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建一座集焚烧、物化、资源化、预处理(固化)为一体的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厂,本工程为该项目的填海造陆工程。本工程陆域回填量约为2.5万立方米,陆域设计标高3.7米,造陆面积10.3349万平方米。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船舶产生的机舱油污水,由天津港环保船接收处理。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由船舶自行配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行处理,陆上设可移动式环保型厕所,其他生活污水由蒸发池收集蒸发,施工结束后覆土掩埋。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施工船舶垃圾和陆上施工队伍的生活垃圾。施工船舶垃圾由陆域接收后,与陆域生活垃圾经检疫许可送城市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2、营运期
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包括有组织排放的焚烧烟气、物化车间废气、资源利用车间废气、燃油锅炉烟气、食堂废气以及无组织排放的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和固化处理系统粉尘。焚烧产生的烟气经净化处理后通过50m烟囱达标排放;物化车间废气经废气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资源利用车间废气收集吸附后经引风机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油锅炉产生的烟气由8m烟囱排放;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经排烟风道引至食堂屋顶排放;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外排。
本项目建成后的废水主要为锅炉软化废水、物理化学处理车间的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化验室废水、汽车冲洗废水、循环水排污、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经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 56-2008 三级标准后,排入南港工业区一期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焚烧残余炉渣、布袋除尘废物、物化车间废物、资源回收车间淘汰废桶、废水处理站污泥、蒸馏釜残、生活及办公垃圾。焚烧残余炉渣、布袋除尘废物、物化车间废物、资源回收车间淘汰废桶和废水处理站污泥均运至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填埋;蒸馏釜残定期送厂内焚烧车间焚烧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动力设施噪声。对上述设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采取降噪措施,确保厂区噪声达标。
三、本次环评主要结论
从总体上说,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原则,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通过采取环保防治措施,所排放污染物控制在允许排放范围之内,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四、进一步获取信息的方式
若您想获取关于本项目更为详细的信息,您可以自公式日起,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与我们联系。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天津南港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居兰 地址:天津市大港区振兴路20号
电 话: 022-63118852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杜静盛 地址:宁波市益民街48弄58号 邮编:315012
电话:0574-87169949 传真: 0574-87169939
七、公示有效期
本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天津南港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12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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