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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中房.萨尔斯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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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xiuqingmm 发表于 2012-5-18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房·萨尔斯堡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房·萨尔斯堡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宁夏中房集团西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建设项目位于西宁市海湖新区(东起德厚路,西至文苑路、北起海西路、南至湟水北路)。
投资总额:22.7亿元人民币
环保投资:环保设施投资5000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营运期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污水设施、化粪池、绿地、道路硬化等设施的建设。
建设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下表。
建设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项目
数量
单位
规划总用地面积
270315.0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803907
平方米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616029
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
187878
平方米
建筑基底面积
68640
平方米
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616029
平方米
1.住宅建筑面积
278565
平方米
2.商业建筑面积
95968
平方米
3.公寓建筑面积
217071
平方米
4.办公楼建筑面积
             12606
平方米
5.艺术中心建筑面积
3679
平方米
6.幼儿园建筑面积
3200
平方米
7.文化中心建筑面积
2602
平方米
8.商业(售楼处)建筑面积
2338
平方米
地上容积率
2.27
建筑密度
26.4
住宅平均层数
13.6
居住人口数(3.2/户)
14605
居住户数
4564
绿地率
34.1
总停车数
5799
其中
地上停车数
523
地下停车数
5276
住宅地下停车数
公建地下停车数
4300
976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施工期声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项目施工期噪声达不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同时受铁路噪声影响,预测敏感点噪声强度昼夜噪声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根据环境影响分析,施工噪声对铁路北侧居民楼影响较小,其超标原因主要是受青藏铁路影响。
2.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扬尘对周围敏感点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施工期间应加强对扬尘排放源的管理,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可以将影响减至最小程度。
3.施工期固废
施工期固废包括原有建筑拆除废弃物、土方施工开挖出的渣土、碎石等;物料运送过程的物料损耗;工地建筑垃圾中的建筑材料废弃物,统一收集后,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埋,或作为填充材料充填场地、便道、路堤等。
4.施工期水环境影响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生产作业过程中冲洗、浸泡、溢流和水管泄漏等形成的施工污水。施工污水主要含有砂土,悬浮物,石油类等,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5.施工期交通影响
施工对当地交通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土石方、石材等运输量较大,施工车辆增加。造成当地交通繁忙,给当地交通带来影响。
为了减小该项目施工期运输对当地交通的影响,建议施工单位施工运输应避开交通高峰,夜间运输应在不扰民的前提下进行。
6.运营期水环境影响
居民小区外排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相关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后进入西宁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湟水河。在采取污水排放管网、生活垃圾存放设施采取防渗漏措施,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7.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中房·萨尔斯堡建设项目冬季采暖统一由海湖新区供热中心供给,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主要为地下车库及进出车辆的排放废气。地下停车场应设置独立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自然补风或机械送风),汽车尾气从地下车库的排放系统送出;对于餐厨油烟应安装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经楼体设计的专有烟道高空排放,对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对环境影响较小。
8.运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居民生活垃圾、商业用房产生的垃圾,居民生活垃圾可集中收集处置,餐厨废弃物交给西宁洁神餐厨废弃物处置公司收运、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有害影响。
9.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后,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后主要噪声源为供水水泵噪声及停车场机动车辆产生的机动车噪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资料,项目的供水泵房设置于拟建项目B地块办公楼地下室以及AC地块的绿地地下室内(具体位置见附图2)。供水水泵噪声声级约85 dBA),其噪声级峰值主要集中在频率 63250Hz 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技术手段及有效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1.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采用商品混凝土浆;设置专用场地堆放建筑材料,堆放过程中要加苫布覆盖,以防止建材扬尘;施工场地道路每日应定时洒水,在大风日增加洒水量和洒水次数等措施。
2.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产生噪声较小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产品规定噪声限值标准;改进生产工艺和加工操作方法,降低工艺噪声;保持设备良好运转状态,不增加不正常运行噪声等。对具体应用的高噪声设备和设施,在安置使用时,可采用减振降噪或加装隔声罩等方法降低声源噪声;采用声学控制措施或技术,对声源采用隔振、降噪或消声降噪措施,在声源和敏感目标间增设吸声、隔声措施的设施,也可以利用天然地形或建筑物(非敏感的)作声障遮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噪声敏感点附近使用噪声值较大的设备施工时,应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22点至晨6点之间禁止施工;中考、高考期间禁止施工。
3.施工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土石方13万方用于回填,施工期土石方最终弃方17m3,建筑土石方需在当地环卫部门及市政部门的指定或指导下运送至指定的弃土场处置。建筑垃圾除部分回收再利用之外,其余全部定期清运至环保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但对施工现场仍应及时进行清理,尽可能及时利用,以防其因长期堆放而产生地面扬尘。
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力和物力,在一个月内将工地建筑垃圾及渣土等处置干净。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定点存放、及时收集,回收可利用物质,将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后,委托环卫部门送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管理得当、收集清运及时则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4.施工期废水控制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会排放一定量的生活污水,为了尽可能减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放。其次是生产废水,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运转的冷却和洗涤水、施工现场清洗水、混凝土养护及设备水压试验产生的废水,含有少量的油污及泥沙,应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排入沉淀池内,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附近水体或进行回收利用、用于洒水降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5.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西宁市污水处理厂;幼儿园产生的餐厨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商业铺面若从事餐饮项目,其废水需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建设单位应预留隔油池位置;建设单位对化粪池和隔油池进行定期清掏。
大气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加强小区内机动车辆的管理,要求进入小区内的机动车辆尽应及时熄火,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
幼儿园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
⑶商业用房若从事餐饮项目,应设计高空排放的专用烟道,同时对朝向及平面布置等作综合考虑。餐饮场所油烟排气道必须与小区整体设计一同设计建设,设置独立的排气通道;同时要求入住的饮食服务业单位安装有效的油烟治理设施,使餐饮油烟达标排放。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自来水泵房安装双层隔音门;水泵、风机系统、管路等应采取严格的防振、减振措施;对水泵房应加装隔声、消音装置,对泵房内墙墙体做吸声处理;定期检修各类机械设备,发生故障的设备应及时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停车场的机动车辆噪声,应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禁止鸣号、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避免影响周围环境。
自来水泵房必须安装于地下室的最底层。根据类比资料,加压水泵运行噪声可达到75dB85 dB。双层隔音门窗可降低10-15分贝,隔音罩可降低10-15分贝,减振垫和减震器可降低15-20分贝。按照低值计算,泵房设备噪声可降至30分贝以下,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中1类标准。
固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制度,可减少收集过程中垃圾的暴露时间和垃圾的散落,有利于收集管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垃圾当天收集、当天运出;应对垃圾收集桶及时进行消毒杀虫,避免气味散发和蚊蝇滋生。
商业铺面若从事餐饮项目,则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餐厨废弃物需运至西宁洁神餐厨废弃物处置公司妥善处置。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由于房地产项目从西宁市整体来看并不增加总量,只是从一个区域的人口转到另外的区域。从总量控制上项目可行。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本建设项目经西宁市海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备案批准,属允许类。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拟建项目经西宁市海湖新区管理委员同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批准宁夏中房集团西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中房·萨尔斯堡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要求。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建设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明显,该项目施工期间与运营期间不可避免的对周边声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社会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建设单位能够在施工期、运营期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所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三同时,该项目产生的负面影响完全可以得到控制,各项污染因子会控制在相应的标准限制之内。因此,只要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该项目从环境方面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为2012528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八、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李太林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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