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我单位承接《中金辐照成都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改性)辐照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要求,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工程名称:中金辐照成都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改性)辐照中心项目
工程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中金辐照成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彭州工业集中发展区(致和镇四方社区)
项目概况: 中金辐照成都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改性)辐照中心项目,选址地块位于四川省彭州工业开发区,地块占地面积22210.838 m2。本项目拟建设集辐照加工和辐照应用研究为一体的综合性商用辐照中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00万居里(1.11×1017 Bq)BFT-Ⅳ型γ辐照装置的辐照厂房、综合楼、门卫室和辅助用房,以及厂区红线范围内室外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2431.50 m2。其中,辐照厂房9520.51m2,综合楼32858.70 m2,门卫及辅助用房52.29 m2。 二、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因素主要为g辐射、臭氧、氮氧化物、噪声、生活污水、固体废物。 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为: 1、g辐射经辐照室建筑屏蔽防护后所致年人员剂量符合相关要求。 2、臭氧和氮氧化物通过20m高竖风通道进入大气向环境扩散。 3、辐照装置在正常运行无生产工艺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开发区城市污水管网集中处理。 4、设备噪声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治理。 5、固体废物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 三、环评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厂址选择合理,符合当地总体规划。本项目在设计和建造过程中,通过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和安全防护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此外,建设单位要加强日常安全和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落实总量控制措施,使本项目生产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要求。在达到上述环保要求以及工程的建设质量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可与本项目环评单位联系,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及相关信息。 (1)征求意见的范围 拟建工程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人,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金辐照成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天府中路263号3楼3-3号 邮政编码:611900 联系电话:028-83719588 联 系 人:张锦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四川辐射环境评价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抚琴西路营通街57号 邮编:610031 201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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