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临空经济区临时供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二次公示 为切实执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公众参与制度,让公众充分享有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避免日后发生环境污染纠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现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营口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营口临空经济区开发和起步的需要,拟建临时锅炉房一座,以解决营口临空经济区内生活区域、商务区域、航站楼及部分工业区域的各类建筑物的供暖问题。项目实施后锅炉房拟建3台29MW链条炉,总吨位为120吨/h。本项目总投资3925万元,占地面积约为13940m2。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有锅炉烟气、噪声、污废水和固废。其中锅炉烟气分别经由除尘、脱硫脱硝后经由45m高烟囱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锅炉房运行过程中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密闭锅炉房,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后,厂界处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污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拟经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拟建的污水处理厂,由其处理达标后排放;固体废物主要为煤渣、石膏和职工生活垃圾等,经相应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合理。 二、公众参与调查范围:
项目厂址周围居民或临近企业工作人员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主要态度(支持、反对或无所谓);
2、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环境质量现状状况良好、已经受到影响或已经得到恶化);
3、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公众的建议和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于本项目上述方面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营口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Tel: 0417-2903005 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单位:营口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Tel:0417-2956282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有效期10天。 营口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2012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