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涪江城区三期堤防护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示 一、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潼南县涪江城区三期堤防护岸工程 (2)建设性质:新建 (3)项目类别:农林水利 (4)建设地点:重庆潼南县 (5)工程内容及规模:涪江河道治理工程是潼南县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潼南县城区,重庆市潼南县涪江城区三期堤防护岸工程属防洪工程,位于涪江中、下游,主要由右岸大佛坝片区堤防长约7.2km。 左岸三块石片区堤防长约1.6km。左岸污水处理厂片区堤防0.76km以及蔬菜基地护岸0.83km四段组成,根据堤防防护区排涝要求,在右岸大佛坝片区堤防上需布置穿堤建筑物,主要包括 4个防洪排水涵和1座防洪排水闸。防洪排水涵分别布置于大佛坝排涝1 区~3 区(1#~3#涵)和三块石片区(4#涵),防洪排水闸位于右岸大佛寺附近的胜利堰。 (6)投资规模:工程总投资估算为58350.73万元,建设资金来源由国家专项基金解决。 二、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情况1、施工期 施工期污染源主要有噪声、扬尘、废水和固体废物。根据该项目的特点,该项目施工期污染主要以施工期噪声和扬尘为主。 (1)施工噪声 主要为挖掘机、推土机等,声源源强约为84dB(A)左右;吊车、混凝土拌和机、振捣棒等,声源源强约为80~90dB(A)左右;主要为吊车、升降机、切割机等,声源源强约为75~90dB(A)左右;整个施工过程:载重汽车等原始车辆噪声约为80~90dB(A)。 (2)施工大气污染物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各类燃油动力机械在进行场地挖方、填筑、清理、平整、运输等施工活动排放的含CO、NOX废气。此外,土石方开挖、钻孔、场地平整、出渣装卸、散装水泥和建筑材料运输、混凝土搅拌等施工活动将产生二次扬尘。其次为施工人员日常生活、燃料燃烧产生的少量废气,但最为突出的是施工扬尘。 (3)施工期废水 该项目施工期所排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其BOD5、COD等有机类污染物浓度较高。另外还有混凝土搅拌废水和汽车冲洗废水。 (4)施工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工人的生活垃圾。 2、运营期 (1)水文情势 涪江河道治理工程建成后,加大了涪江河道泄洪能力,减少了河道侵蚀,另外由于人工河道的形成,河道宽度的加大,人工防冲刷工程措施,河道弯度的局部调整,河道行洪能力加大,冲刷能力减小,对涪江流域输沙能力有影响,一定程度上会引起涪江的水文及泥沙情势变化 (2)生态环境 (1)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 涪江道治理工程建成后,由于水景及两岸生态环境的建设,形成城市绿化带,将有利于城市人工生态系统的构建,形成新的点线面结合的城市生态环境。 (2)对植物及水生生物的影响 ①陆生生态 涪江城区段沿岸分布大量的植被,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人工种植作物和经济林木,分布于涪江两岸岸线外侧农用地区域;另一类是分布于河滩地上的草本植物,其中部分河滩地被开垦于季节性蔬菜种植。工程所涉区域内植物组成种类多为本地区常见植物种类,没有生态敏感种类,因此,工程对本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不会造成很大影响。涪江堤防护岸治理工程占地主要是修建堤岸和导流设施,工程营运后只是在水文方面发生变化,不涉及到河道周围的植被区域,只要在工程完成后,及时对石料场和施工区等恢复植被,这些植物种类则很快能自然恢复。对植物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② 水生生态 本项目为提防建设,不涉及河床清淤工程,因此河床性质未发生改变。在项目建设过程由于施工围堰设置会使得河床宽度变窄,由于鱼类具有较强的迁移能力,可在周边河道寻觅到合适的生境,因此,工程施工对鱼类的不利影响较小,且是暂时的。工程河段土著鱼类一般无固定的产卵场,产卵于浅水湾或水较浅的河段,工程河段无大型浅水湾,工程建设对鱼类的产卵不会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加之由于工程作业面较小,加上水生生物适应水域环境变化的能力较强,施工结束后,施工江段的生态系统会自行得以恢复,因此工程对当地鱼类资源基本无影响。 (3)社会环境 潼南涪江城区三期提防护岸工程建设可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潼南县的生态环境,促进潼南县的建设和提升城市功能,使城镇生态环境、人流、物流更为流畅;工程的运行可以消除河道的堵塞,穿堤建筑物治理工程恢复了河道的排涝和引水灌溉能力,有利的保护了两岸的农业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将与已建堤防工程一起形成潼南新、老城区的保护屏障,提高潼南的整体防洪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工农业生产。同时潼南县涪江城区河段堤防护岸工程是实现潼南城市总体规划的保证;是提高城市防洪标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工农业生产的需要;有利于岸坡治理和保持水土;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潼南县正面临难得的快速发展的机遇,工程建设将促进潼南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治影响深远,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巨大。 三、评价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 (1)空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2)项目用地环境噪声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3)本项目周边水体为涪江,其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4)水土保持 参照执行《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2、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项目运行期厂界噪声参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2)固体废弃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3)施工扬尘的防治应执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中的有关规定。 四、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 参照《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188号)以及《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中的有关规定防止扬尘污染;文明施工,增设必要的防尘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硬质围挡,每天定期洒水,对水泥搅拌、卸料浇注等产尘点,增设简易防尘设施,如设工作棚、挡尘板、喷水等设施防止扬尘;建筑材料堆场采取围栏和覆盖措施可以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以渗坑或渗井或漫流方式排放。 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减少人为噪声;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减少运输车辆夜间的运输量;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时间,对高噪声的施工设备仅限于白天作业,严禁在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施工单位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24小时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装修、装卸等作业的,应当在施工前四日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向公众公示。 建筑废料应及时清运至县政府批准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倾倒,并设置建议雨篷;由于采用自拌混凝土,砂石料严禁乱堆乱放,且不能堆积过多,砂石料应设围墙阻挡,防止被雨水冲走。 2、运营期 (1)废水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石马河建成投入营运后,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8m3/d,经处理后用作农灌。 (2)固体废物 项目建成后的主要固废是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化,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评价结论潼南县涪江城区三期堤防护岸工程项目的建设符合潼南县总体规划要求,本项目的建成,能够改善该区域现有的环境问题,工程的建设旨在提高涪江两岸的防洪能力,同时兼有河滩地治理,控制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岸坡亲水整治,绿化、美化城市和促进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等综合效益等功能;在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染物在采用合理、有效的措施防治和处理后,对环境影响小,是可以接受的。严格按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提出的措施进行污染治理和防治,切实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当地区域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在满足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六、意见反馈形式及联系方式如果您有意见,请向环境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反馈,可以以传真、信件、邮件等形式反映。 环境评价单位---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联系人:梁先生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77-9号,邮政编码:400042 联系电话:023-88316311 传真:023-88316315 电子信箱:liangguojun2007@163.com 建设单位——潼南县水务局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13509414135 七、公示期限 您可以在2012年6月1日起至2011年6月15日期间按上述方式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