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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观平公路改扩建工程、永宁县永黄公路改扩建工程、永宁县许黄公路改扩建工程三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永宁县观平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永宁县永黄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永宁县许黄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有关团体、人士来信。 一、项目概要:永宁县观平公路、永黄公路、许黄公路是永宁县交通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是永宁县公路网的主骨架之一。由于近几年交通量增长较快,致使三条路段出现翻浆、沉陷、松散、坑槽及裂缝等病害,路面破损严重,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沿线老百姓的生产和生活,制约了该地区的交通运输发展。基于以上背景,永宁县交通运输局将对观平公路运输、永黄公路、许黄公路进行改建。 ⑴永宁县观平公路改建工程概况:对现有公路进行改造,工程路线全长4.92km,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路线交义及交通工程,本工程全段采用二级公路标准修建,路基宽度为15m,路面宽度为14.5m,设计速度为60km/h.桥梁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1级。工程总投资5001.8853万元,施工工期为9个月。 ⑵永宁县永黄公路改建工程概况:对现有公路进行改造,路线起点K3+000接于快速通道,由东向西,在K6+OOO-K8+000段贯穿增岗镇,终点K19+700止于玉泉营农场,路线全长16.7km,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路线交叉及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到2030年交通量可达13222辆/日。工程总投资6439.43万元,建设工期8个月。 ⑶永宁县许黄公路改建工程概况:对现有公路进行改造,路线起点位于许黄路与G109线的平面交叉处,路线沿许黄公路旧路由东向西布设,跨越惠农渠后,利用原分离式立交桥下穿京藏高速公路,随后穿越王团村;路线跨越汉延渠后穿越李俊镇街道,李俊镇街道段(K7+520~K8+339)于2010年改建,本工程穿过该段落时利用原旧路,前后衔接采用渐变段过渡,路线继续沿旧路向西北方向布设,先后跨越东大沟、西大沟、唐徕渠、西干渠,路线终点止于西干渠西北侧430m处,路线全长17.1km,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路线交叉及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到2030年交通量可达9663辆/日。工程总投资7380.6948万元,建设工期12个月。 二、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⑴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日常洗漱用水,就地泼洒抑尘自然蒸发,施工废水简易沉淀后回用,影响较小。 ⑵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汽车、机械尾气。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降低影响;对施工机械和车辆及时维护,施工期废气影响不大。 ⑶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机械主要有:挖掘机、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等,由于施工机械辐射声级水平较高,在敏感点路段严禁夜间施工,同时敏感点路段两侧设置围栏,减轻对环境敏感点影响。 ⑷固体废弃物: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就近垃圾转运站。 ⑸生态影响:项目采用半面的加宽的方式对原有路基进行加宽,本项目沿原有稳定路基布设,工程开挖量及土方量相对较小,只是对部分路面进行重新铺装,最大限度避免了因工程施工带来的环境问题,评价区域无珍惜濒危物种及动物。永久占地通过道路两侧加强绿化,恢复生态环境,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即对场地通过平整、撒播草籽和种植灌木的方式及时进行恢复。边坡应采取砌片石拱形防护,并与边坡植草措施配合。通过上述措施治理后,项目生态影响可以得到恢复。 三、项目运营期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采取的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影响有交通噪声、汽车尾气及路面径流。工程道路两侧环境敏感点分布较多,拟通过敏感点加装隔声门窗、功能置换、有条件地结合永宁县新农村建设规划对近距离住户逐步搬迁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未来规划中,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再新建噪声敏感点,加强道路维护。路面径流经雨水系统收集引致自然沟渠排放。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综上所述,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符合永宁县交通建设等相关规划的要求,选线合理。从社会、经济及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实施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有利于地方经济建设,在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及减缓措施的前提下,本工程在该地区实施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工程的支持态度; (2)公众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包括:①公众对本建设工程的建设性意见;②公众对本工程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六、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13079501405 电子邮箱:1240147790@qq.com 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协作单位: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951-5123334 电子邮箱:nxhp002@126.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反馈您的意见:⑴拨打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及受委托的评价单位均可。⑵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九、有效日期 公示时间:公示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二0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