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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重庆同景文宏置地有限公司同景•巴黎左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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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cho 发表于 2012-6-11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同景文宏置地有限公司同景·巴黎左岸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本项目选址位于荣昌县北部新区太阳浩组团,重庆市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2年2月17日对拟建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项目编号为312226K723130694;荣昌县规划局于2012年2月22日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00226201200009)批准了拟建项目位于荣昌县北部新区太阳浩组团。依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同景·巴黎左岸项目
建设地址:荣昌县北部新区太阳浩组团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重庆同景文宏置地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及内容:总用地面积为52002m2,总建筑面积151562.78m2,其中,住宅面积116750.03m2,公共建筑面积13248.32m2(含商业建筑面积12606.50m2,物管用房615.55m2,消防控制室26.27m2),架空层建筑面积3028.50m2,车库及地下设备房面积21564.43m2。小区共设计有2055户,每户按2.2人计,建成后可供4521人入住;该项目设计有机动车停车位795个,其中地上车位106个,地下停车位689个。整个小区容积率为2.5,建筑密度27.75%,绿地率30.05%。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及治理措施
(1)施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采取的环保措施
噪声:施工设备的噪声问题是拟建项目施工期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建设施工单位应严格严格执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7月修正)及重庆市人民政府令126号《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并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宁静行动主城区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2013年)》(渝府发[2011]31号)的相关规定,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做到文明施工。如:尽量采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和技术,选用低噪声作业机具,并通过合理布置、设置临时声屏障设施来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作业,避免出现扰民问题。须夜间施工时,需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并设置施工公告牌,接受市民监督,以求谅解。
大气:拟建工程施工期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实施清洁能源的要求,禁止施工人员现场使用燃煤设施;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修,提高机械的正常使用率;此外,为有效控制建筑弃渣、原材料运输以及施工车辆行驶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单位应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08-2012)的通知》(渝府发[2007]224号)、重庆市建委“控制施工工地扬尘七项强制规定”(2009年4月)及重庆市建委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采取措施后,预计施工期的各种废气和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环境可接受。
水环境:施工产生的少量施工废水(含悬浮物、石油类等)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作施工场地洒水或绿化,不外排;沉淀池底部的泥浆定期清掏,与建筑垃圾一并处理,严禁随意排弃;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后经预修建的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荣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工程完工后,尽快绿化或固化地面,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方、弃渣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及时回填,防止水土流失。采取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环境可以接受。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土弃渣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产生的弃土弃渣外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渣场,不得随意丢弃;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禁止乱堆乱放;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小,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消失。
生态环境:预先修围墙,进行围挡封闭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土石方开挖尽量避免暴雨季节;修建截洪沟、排水沟、沉砂池、挡墙等措施;施工完后对裸露地面及时硬化和绿化,避免雨水对地表冲刷和破坏,防治水土流失。
2、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有天然气燃烧废气及厨房油烟、汽车尾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污水处理设施恶臭等。
居民住宅使用清洁燃料天然气,厨房油烟通过集中排烟道引至塔楼屋顶高空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临时工作时排放的废气通过专用排气烟道引至塔楼屋顶高空排放;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采取设置的通气立管引至屋顶高空排放,且排气口高出上人屋面2m;车库废气通过机械排风系统抽取后进行排放,须将排风口设置在绿化带内,朝向应避开居民住宅和人行通道,并高出地面2m,周围绿化高度应配合排风口设置高度相当的乔、灌木。通过采取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措施,项目营运期的各种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小。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CrBOD5、氨氮及石油类等污染物。
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控制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荣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后排入濑溪河;裙楼商业用房内如设置餐饮、熟食加工项目,产生的含油废水须经隔油预处理后方可排入小区污水处设施。拟建项目营运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可接受。
游泳池水日常不外排,经“预净水→过滤→加药消毒”处理后循环使用,仅在每月大清洗时换池水,游泳池的清净废水主要污染物浓度浓度较低,属下清水,可部分回用作景观、绿化用水,剩余部分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3)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建筑物通风设备、备用柴油发电机及商业噪声。
各噪声设备均置于地下层,并采取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加以处理,对评价区内的声环境基本上没有明显影响;临街面住宅采用双层隔声窗,并加强临街绿化带的建设,多种植高大乔木,合理配置灌木;加强对小区内各种商业经营和居民活动的管理;小区内道路和进出小区车辆采取禁鸣、限速等措施。通过采取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措施,可有效地控制项目营运期各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环境可接受。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化污泥及餐厨垃圾。
小区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化,采取即收即运的方式,由物管部门收集至垃圾收集点,每天交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置;污水处理设施生化污泥定期清掏后由环卫部门送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商业部门如设置餐饮和熟食加工项目,产生的餐厨垃圾应按《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采取措施后,营运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不会对项目区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重庆同景文宏置地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同景·巴黎左岸”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荣昌县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其建设内容、土地利用、开发项目等符合重庆市有关要求;项目总体布局合理,建筑设计新颖,工程建设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在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其不利影响能得到有效控制,外排污染物对环境影响小,能为环境所接受。工程建成后,有利于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将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评价认为,拟建项目的建设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通过电话向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建设单位:重庆同景文宏置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荣昌县昌州街道富安南路12幢103号附1号
联系人:吴黎黎
联系电话:46787848
传真:46780499
邮箱:wull@verakin.com
评价机构名称:重庆国咨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
联系人:汪章杰
电话:13883508680
传真:67769270
邮箱:93400614@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重庆市荣昌县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传真反馈至环评编制机构或建设单位。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时间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重庆国咨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201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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