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1992-2011)
我们从里约起航 2012-06-12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 时间:1992年6月3日—14日 地点:巴西里约热内卢 主要议题:地球宪章、行动计划、公约、财源、技术转让及制度六大议题。 分歧与博弈:发展与保护哪个应放第一位;美国拒绝签署《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一些岛国态度积极,印度、巴西等大国态度消极。 成果:通过了《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21世纪议程》和《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签署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 意义:会议提出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原则。提出“可持续发展”新观念。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 签署时间:1994年6月17日 生效时间:1996年12月26日 地点:法国巴黎 目的:防治荒漠化,缓解发生严重干旱或荒漠化的国家,尤其是在非洲的干旱影响。主要内容:行动方案、各国科学和技术合作、支持措施等。 意义:这是1992年里约《21世纪议程》框架下的三大重要环境公约之一。但履约资金匮乏、资金运作机制不畅,一直困扰其发展。 《京都议定书》 签署时间:1997年12月 生效时间:2005年2月16日 地点:日本京都 目的:防止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主要内容:具体规定了温室气体种类、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减排时间表和幅度。 分歧与博弈:发达国家称发展中国家也必须承诺将来承担“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发展中国家称自己是生存排放,没有责任参与减排或限排。意义: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 签署时间:1998年9月10日 生效时间:2004年2月24日 地点:荷兰鹿特丹 目的:保护包括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国际贸易中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潜在有害影响。 主要内容:要求各缔约方对某些极危险的化学品和农药的进出口实行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对“化学品”等术语作了明确的定义。公布了第一批极危险的化学品和农药清单。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签署时间:2001年5月22日 生效时间:2004年5月17日 地点:瑞典斯德哥尔摩 目的:旨在减少和(或)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即POPs排放和释放。 主要内容:规定了首先消除12种(类)最危险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支持向较安全的替代品过渡;清除储存的POPs和清除含有POPs的设备等。 第二届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时间:2002年8月26日—9月4日 地点:南非约翰内斯堡 主要议题:敦促各国在可持续发展领域采取实际行动。 分歧与博弈: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共识。美国的消极态度使其陷入空前孤立。 成果:通过了《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承诺》和《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执行计划》。诸多“伙伴关系”建立起来。意义:与《21世纪议程》相比,这次会议在多数项目上确定了行动时间表。标志着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努力正在从口号变为实际行动。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 时间:2007年12月3日—14日 地点:印度尼西亚巴厘岛 主要议题:着重讨论《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 分歧与博弈:欧盟希望提出未来两年的减排谈判目标,美国倾向于把具体谈判目标留至未来解决。欧盟愿意积极推进与发展中国家的低碳经济合作,而美国不支持以低价转让减排技术的“知识产权”。 成果: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意义:首次将美国纳入到谈判进程之中。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 时间:2009年12月7日—18日 地点:丹麦哥本哈根 主要议题: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 分歧与博弈:发达国家希望继续拖延其应承担的减排温室气体义务的谈判,部分发展中国家表示强烈反对。 成果:会议达成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 意义:《哥本哈根协议》不具有任何法律性约束,但对今后谈判走向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6次缔约方大会和第6次《京都议定书》成员国大会 时间:2010年11月29日—12月10日 地点:墨西哥坎昆 主要议题:《哥本哈根协议》法律化。分歧与博弈: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地位的认定和发达国家资金、技术支持方面有较大分歧。 成果:通过了《坎昆协议》。要求发达国家制定发展低碳经济的计划并进行年度报告。成立绿色气候基金。意义: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确保了谈判按双轨方式进行。但发达国家的减排承诺并没有给出具体的量化指标。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7次缔约方会议 时间:2011年11月28日—12月11日 地点:南非德班 主要议题:确定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量化减排指标。 分歧与博弈:欧盟全力支持。加拿大成为首个签署协议后退出的国家。 成果: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 意义:坚持了双轨谈判机制。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