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概况 无锡东洋美峰橡胶制品制造有限公司是由东洋橡胶工业株式会社和无锡市美峰橡胶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位于无锡市新区梅村街道群兴路9号(梅村街道工业集中区XDGG(XQ)-2010-48号地块),租用无锡市美峰橡胶制品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一栋,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美元,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轨道交通车辆用空气弹簧、橡胶减振器及一般工业用橡胶制品的生产制造,具有年产轨道交通车辆用空气弹簧9550件、橡胶减振器32200件及一般工业用橡胶制品30000件的生产能力。 二、污染物治理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含粉尘废气经收集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高空达标排放;各类溶剂挥发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高空达标排放;炼胶废气、硫化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高空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均可达标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水实行清(雨)污分流,运行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达接管标准后接进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梅村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安装在专用房间内并设隔声罩、橡胶减震垫或减震器,合理规划厂区,建造绿化带等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储存,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外售资源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质环境影响: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标准后后接入梅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不会对当地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2、环境空气影响:经预测,正常情况下,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会改变项目所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等级。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对项目噪声源采取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可达标。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外售资源回收;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各种固体废物在采取措施处理与处置后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5、综合结论: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在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下,各污染物排放到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无锡东洋美峰橡胶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年产(轨道交通车辆用)空气弹簧9550件、橡胶减振器32200件、一般工业用橡胶制品30000件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现有环境功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项目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索取环评报告书简本。 2、查阅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日内。 五、公众参与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为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内。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 建设单位:无锡市美峰橡胶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汉相 联系方式:0510-83109524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单位名称: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27号5楼 联系方式:0510-81819345 电子信箱:81819345@163.com 无锡市美峰橡胶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