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春市伊通河流域科技生态示范区开发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委托,东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现已初步完成《长春市伊通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3号区域道路排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写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项目简介 长春市伊通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3号区域道路排水工程包括18条城市道路及沿道路敷设的排水、绿化、照明工程等。其中:道路机动车道面积240354.45m2,人行道面积:152361.30m2,非机动车道面积:38298.75m2。雨水管道长为17757.20m,污水管道长为19335.0m,路灯950盏(单臂549盏,双臂401盏),交通信号灯264处,绿化面积19900m2,种植行道树5836棵。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方式进行,其中,雨水经收集后排入谢家沟;污水最终进入相应的高新区域的南部污水处理厂和净月区域的东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水管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本项目将挖方602797.0m3,填方311245.4m3。项目永久占地42.47hm2,临时占地1hm2。项目不设取土场、弃土场及拌合场,总投资47839.62万元,建设期为一年零十一个月,预计于2013年11月建成投入使用。 本项目在施工期的噪声、扬尘等问题可能会对附近居民生活带来短期的不利影响,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将恢复正常。项目建成后将对周围交通状况有明显的改善作用。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长春市总体发展规划要求。 二、建设地点 长春市市区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对策 该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主要来源于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施工噪声以及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交通噪声和机动车尾气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 针对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环评报告中均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可以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将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四、环评结论要点 建设单位对各污染源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有效可行,治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符合长春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工程选线合理、项目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有关信息可通过下面的联系方式同长春市伊通河流域科技生态示范区开发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委取得联系。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主要范围: 建设项目周围的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任何关心该项目建设的专家、学者、政府职员、普通群众。 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1.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 2.居住区现状交通的满意度。 3.该项目对本地区交通的改善状况。 4.工程对个人出行的影响。 5.对区域环境的影响程度。 6.对个人的影响程度 7.对本工程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寄信或打电话、发传真、发短信提出自己的建议;同时在当地进行《长春市伊通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3号区域道路排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公告》。 九、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市伊通河流域科技生态示范区开发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金冶 联系电话:13353107933 环评单位:东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霍老师 联系方式:1390430448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 东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201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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