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金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15万t/a改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信息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师宗县金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15万t/a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一、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单位:师宗县金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师宗县金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15万t/a改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师宗县雄壁镇。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规模:15万t/a采矿工程。 开采方式:斜井开拓。 项目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总投资14281.25万元。 师宗县金山煤矿,位于师宗县城360°方向,直线距离14千米。地理坐标:东经:103°59′19″~103°59′48″,北纬:24°58′24″~24°58′59″,地处师宗县雄壁镇境内,师宗县金山煤矿属圭山煤田鸭子塘矿区Ⅰ井田1~3勘探线间的一部分。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可研设计设计利用矿井现有主斜井、副斜井、行人斜井、回风斜井四个斜井的开拓方案。整个矿井划分为一个水平,即+1600m水平。因此,项目投产后主要对生态环境、地表水、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简述:金山煤矿改扩建项目利用金山煤矿原有工业场地,不新征土地,工业场地不会改变区域的土地利用方式,不会破坏植被。计算结果表明,采空区地表最大变形值均小于允许地表变形值,《云南省师宗县金山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结论为C17、C22煤层采空区对地表地面建筑无影响。项目采用地下开采,存在地面塌陷的可能,地面塌陷会造成土地不平,形成大面积的低洼地,使土地利用功能发生了改变。煤矿充分采动后,地表的最大下沉值为4.2m,预测开采塌陷范围0.7086km2,可能产生沉陷的范围内土地利用方式以旱地、林地为主,山地下开采产生的地表沉陷、地表裂缝将一定程度上破坏地表的植被、耕地,使沉陷和裂缝区土壤水分漏失而影响植被和农作物生长,增加新的水土流失、滑坡等地质灾害源,但发生大范围地质沉陷的可能性不大,小面积的沉陷不会改变项目区总体土地利用趋势及生态系统功能。 (二)对地表水的影响简述:项目对矿井涌水采取了合理的处置措施,矿井涌水处理工艺可行,处理能力能满足要求,且项目采取了矿井涌水的回用措施,在有效削减废水排放的同时,也减轻了新鲜水资源的消耗量。项目对工业场地生产及生活废水均采取了合理的处置措施,污水处理系统能力能保障项目废水处置的需求。项目采取了雨污分流的措施,并采取了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处理措施及储煤场、储矸场的淋滤水收集处理措施。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表明,项目废水正常排放对纳污水体大舍溪的影响不大,但枯水期废水的事故排放对大舍溪水质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项目应加强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杜绝废水的事故排放。总体来说,在采取了项目主体工程设计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评价报告所提出的补充措施后,项目废水排放对评价区域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三)对地下水的影响简述:该区地形地貌有利于地下水排泄,矿井涌水主要依靠大气降水的入渗补给,水文地质条件属以裂隙弱含水层直接充水为主的简单类型。根据预测,采空冒落带未达到地表,采空区对地质环境影响较小。矿区采矿活动势必对含水层造成扰动,开采对第四系(Qedl)孔隙含水层及下三叠系统永宁镇组(T1y)裂隙岩溶含水层无直接影响,对下三叠统飞仙关组第一段(T1f1)弱裂隙含水层有一定的影响,对上二叠统龙潭组(P2l)弱裂隙含水层影响较大,会造成该含水层的水量减少,对上二叠统峨眉山玄武岩组(P2β)裂隙含水层的影响不大。根据云南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的《云南省师宗县金山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结论,采矿未对矿区的水文地质结构和地下水径流构成实质性的改变,对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轻。采用大井法潜水经验公式计算,矿山开采疏干漏斗影响半径202.54m,随着本项目的开采,会使得地下水位缓慢再下降,可能会引起区域性P2l含水层以上的地下水位下降。废水均采取了合理的处理措施,排放部分可以实行达标排放,废水对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水质影响小。矿山开采可能导致QS06泉点产生流量减少或者断流现象,煤矿开采对QS33泉点影响较小。煤矿的开采对大舍村饮用水源无影响。本项目生活用水与小阿舍村同取自天生桥龙潭,天生桥龙潭的水量能够满足小阿舍村及金山煤矿的需求,不存在与村民争水的情况。 (四)对环境空气的影响简述:项目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回风井井口,工业场地原煤及煤矸石的储存、装卸粉尘,煤及煤矸石运输扬尘,此外为矿区机械设备燃油废气、风井无组织排放的低浓度煤层瓦斯及工业场地食堂废气。通过估算模式分析预测结果表明,扩建项目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及村庄的影响不大,但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各起尘点的降尘处理,对采掘工作面和溜煤眼等主要产尘的地方布置洒水喷雾设施和洒水管路,使井下扬尘得到一定的控制,对储煤场、储矸场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在厂区进行绿化,通过以上措施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不大。 (五)对声环境的影响简述:根据预测分析,工业场地东、南面厂界昼间噪声超过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的要求,西、面厂界昼间能够达标;夜间工业场地东、南、西、北面均超过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的要求。根据对关心点大舍村的预测结果,大舍村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均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工业场地厂界噪声虽然超标,但不扰民,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影响不大。 (六)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简述: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固废处置率100%,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项目将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的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 项目在建设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基建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施工废水和噪声,建筑垃圾及少量生活垃圾,此外还存在一定的土地资源破坏和占地问题。项目在建设施工期将对施工场地及时洒水降尘;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进行处理后回用于建筑材料的冲洗和施工场地喷水降尘及其他工序,不外排;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期产生的煤矸石运至师宗县雄壁镇束岗煤矸石砖厂制砖。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 (二)运营期 废水:拟对食堂废水、机修废水设置隔油池隔油处理,对浴室废水及一般生活污水设置化粪池进行预处理,经预处理后的废水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雨天收集晴天回用于矿区道路洒水。矿井水流入位于工业广场的井下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作为生产用水及洒水降尘水利用,其余的则由项目工业场地总排口外排至大舍溪。工业场地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将前半小时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并沉淀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 在储煤场、储矸场外围设置截排水沟,并在储矸场下游设淋滤水收集池。由于储煤场距主井场地较近,高差不大,淋滤水拟全部回流至矿井水处理站处理,为此在渗滤液收集池内设潜污泵1台,用泵回流至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至大舍溪。 废气:营运期在装卸作业区、储存场采用喷雾洒水降尘及适时(2~5次/天)进行洒水。,在厂界周围种植乔木,以种植滞尘力强、抗污染能力较强的高大乔木和大树冠乔木为主。安排专职清洁工人对运输道路定时清扫,保持路面清洁,适时洒水,运输车辆应遮盖蓬布,禁止超载。食堂安装使用油烟去除率不低于75%的油烟净化器,经净化后的食堂烟气从专用烟道排出,可达标排放。 噪声:机修车间及坑木房设备基座减振,设置封闭厂房。水泵设置于室内,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空压机进排气口安装消声器。通风机噪声较高,在排气口设扩散口来改变噪声传播方向,电机设置减振。运输车辆通过公路两旁村寨应严禁鸣号。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绿化设计。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煤矸石在储矸场内暂存,并及时转运至师宗县雄壁镇束岗煤矸石砖厂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的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剩余部分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进行处置。矿井涌水处理系统产生的煤泥,经压滤后的煤泥掺入原煤中运往焦化厂;生活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少量污泥及隔油池废油由环卫部门清运。 生态: 在进行各采区开采时,对地表建筑物进行全面调查,建立档案,建立岩移观测站点(采中观测,及时报警)和预警系统。采空区上方的地裂缝、塌陷要及时填埋、压实,作好排水沟、防止地表水渗入。加强对矿层顶、底板的维护,防止冒顶、塌落对人员及设备的危害。开采中应加强山体滑坡区的监测、监控工作,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对土崖和坡度大于45度以上的山坡,设置危险标志,在边缘修建排水沟减少雨水对其的浸蚀,在重点保护区修挡土墙、防滑桩和其他护坡工程、植物工程辅以综合治理。做好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工作。 本着“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采动影响破坏的土地由师宗县金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在采动停止后进行土地复垦,对破坏较严重的土地,进行复垦恢复耕种,并按有关土地法规定给土地使用者一定的补偿;对破坏严重的土地,使其绝产,应作为征地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师宗县金山煤矿有限责任15万t/a改扩建项目采用斜井开拓。开采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落实污染治理措施。项目的建设不与当地规划相矛盾,符合我国现行的产业政策及相关的规划、政策等。对于云南省和曲靖市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项目建设符合我国产业政策;项目清洁生产水平总体在国内基本水平;采取的废水治理措施,正常情况下可确保达标排放;采取措施降低粉尘的排放量;采取降噪措施使工业场地周围噪声达标,固废得到综合利用,矿山开采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可通过实施水保方案得到减轻和改善;项目选址基本合理;对生态环境影响小,污染物排放不会使区域环境功能发生改变;接受调查的公众和社会团体对项目的支持较高,无反对意见。 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在按“三同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控措施和对策条件下,项目建设符合我国社会、经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方针,符合评价原则,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和其它补充信息,请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起止时间为2012年6月18日至2012年6月28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电话:0871~5110183 联系人:普连仙 地址:昆明市上马村五台路8号 建设单位:师宗县金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段工 电话:15877965724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项目建设影响的普通群众、政府职员及单位。 主要事项: ①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若反对,说明理由。 ②项目建设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何种影响。 ③对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④您最关心的问题及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供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6月18日至2012年6月28日。 |